记者昨日从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阵地建设,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管理办法》,即日起,该厅启动“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评审推荐工作。
据了解,申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为已建成并对公众开放的场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各级文化部门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托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立的综合性或专题性展示馆、传习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运行的经费;具有固定且适宜的馆舍,展示馆具有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相关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展品数量不低于500件(套);传习所具有专用的传习场所及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具有从事展示、传习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要求;免费向公众开放;社会效益好,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此次评审采取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省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省直管县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