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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即开工!河南省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将压缩审批时限

拿地即开工!河南省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将压缩审批时限
2020-12-08 09:07:58 来源:映象网

产业集聚区是河南县域经济发展的主阵地和增长极,如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如何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如何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新闻发布会,重点对开展“百园增效”行动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如何“增效”?主要包括:规划严起来,以科学规划引领源头增效;土地用起来,以盘活存量实施挖潜增效;质量提起来,以优化配置推进创新增效;监管细起来,以协同共管实现倒逼增效。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开展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中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在科学分析我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现状基础上,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任务的具体举措。

到2022年底河南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50万亩存量建设用地空间

“百园增效”行动工作目标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到2022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50万亩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

二是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升,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从规划源头加强管控引导,突出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约束性

坚持“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的理念,以国土空间规划统领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强调规划的科学性,要求各地要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规模、结构和布局,严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推行“按规招商”,鼓励带规划设计方案供应土地。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入区,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产业集聚区,对实施“退城进园”、转型升级的中心城区企业,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安排或者置换建设用地。支持建设高标准厂房,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发展平台。严格规划的约束性,对实际使用各类建设用地未达到规划总面积70%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得扩区;明确了工业用地使用标准,鼓励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利用地下空间,探索推行“工业邻里中心”模式,配建生活服务设施。

充分挖掘闲置低效等存量土地潜力

提出“不盘活存量就没有新增用地”的总体要求,在措施方面,回应地方关切,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闲置土地收回、低效用地盘活等,提出了创新思路、途径。

对批而未供土地,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坚持“以存定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闲置土地,充分考虑基层可操作性,按照闲置土地成因,分别提出了处置原则和措施。对于低效用地,坚持“一地一策”、分类推进的原则,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认定标准,提出了混合立体开发、成片综合开发、更新升级开发三种盘活利用模式;并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企业申请改变低效工业用地土地用途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对涉及司法查封或抵押的企业闲置低效用地,提出可利用土地储备机构或政府平台公司“搭桥”、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依法处置。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完善土地二级市场配置机制

通过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提高土地资源供给的精准度,推动资源向高效利用的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发挥最大效益。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行“标准地+代办制”,压缩审批时限;探索采取“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型产业用地可复合兼容利用,符合规定前提下,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产业用房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和转移登记。

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共同监管实现倒逼增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又着力提升政府各部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土地要素二级市场配置机制,规范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行为,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了土地要素顺畅流通。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的方式,实行部门联合监管。探索实施项目履约保函制,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体系。开展土地高效利用评价,根据节约集约用地成效实施奖惩,促进产业集聚区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记者 陈伟然)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