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中招考试将于6月25日开考。省教育厅日前发文要求,考试期间,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全天候管理,全面对标高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实现平安中考。
加强考前宣传培训,消除焦虑心理
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和家长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应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端正考风考纪,加强高中在校生管理
从源头上端正考风考纪,我省明确,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考生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每一位考生都要签订中招考试承诺书。中考期间,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全天候管理,对已经毕业的高三学生,利用家校交流平台,向每位学生发送信息,加强教育引导,坚决杜绝普通高中学生参与考试作弊行为。
全面对标高考,成立疫情防控联合工作小组
在疫情防控方面,各地要建立由卫生健康、教育、招生考试、疾控和医疗机构等部门组成的中考防疫工作小组,负责中考期间涉疫突发事件处置。对标高考,统筹做好组考各阶段防疫工作,包括考场入口体温检测设备、考点防疫物资准备、隔离考场及隔离设施设置等,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考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招生办批准予以补齐。
多部门集中办公,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中考期间,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宣传、网信、公安、工信、卫生健康、保密等部门成立中考安全防范联合工作小组,由以上部门各选派1人,在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现场集中办公,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重点对可能出现的利用手机网络作弊、考试试题泄露、涉疫突发事件等重大突发情况进行快速研判、迅速处置。
省教育厅明确,各地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重点防控、处理考生利用手机等设备通过网络传播试卷信息和答案的考试作弊行为,考前预防、考中严控,有效处理考试突发事件。各地要在加强考务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涉疫突发情况、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网络故障、设施设备故障、失泄密事故、群体性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制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中考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出现紧急情况,要迅速响应,妥善处置,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附: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
录取时间
各地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省中招平台。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1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