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河长+”改革,河南再发力。日前,河南省总河长令(第3号)《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的决定》已经签发。
总河长令指出,要推动河南省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
今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河长+”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建立健全党政负责、检察监督、司法保护、行业监管、公众参与等河湖管理保护新机制,并将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是河南省河湖长制工作的“升级版”。近日召开的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暨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深入开展“河长+”改革,是完善提升河湖长工作机制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也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据悉,此次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包括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河长+警长”制、“河长+护河员(巡河员、保洁员)”“河长+民间河长”“河长+网格长”“河长+互联网”等。(于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