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为减轻建设项目单位负担,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踏勘论证与规划选址论证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踏勘论证工作。
据了解,此前省内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踏勘论证和规划选址论证,属于不同部门组织的两项不同工作。《通知》明确将原用地预审踏勘论证与原规划选址论证两项高度关联的工作合二为一,有效避免了同一项目开展多次类似论证。同时对受理范围、论证权限、论证要点、论证程序进行了明确,形成了完整的踏勘论证业务流程图。
论证权限共分为三个层级,具体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库类项目);铁路、机场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建设项目。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下、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下,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县(市、区)但不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库类项目)。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下、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下,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由县(市、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库类项目)。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郑报全媒体记者 曹婷 通讯员 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