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映象网记者从“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获悉,企业房屋受损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毁损不能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依法免征房产税;大修期间的房屋依法免征房产税;二是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纳税人,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四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房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之后的余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均可通过河南省税务局网站查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并可到全省各地办税服务大厅实地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