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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利民政策发力 河南省已投放生产信贷资金超七百亿元

惠企利民政策发力 河南省已投放生产信贷资金超七百亿元
2021-08-12 09:35:25 来源:郑州日报

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加快灾后重建”第四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灾后重建过程中一系列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地情况。

此次灾情不仅使我省受灾地区部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遭受巨大损失,而且给受灾地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冲击。为全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灾后帮扶政策。

信贷支持保障快速有效

多项措施助企业渡难关

危急时刻,源源不断的信贷“活水”,不仅能够助力企业“活下来”,更能够帮助企业坚定信心“强起来”。灾情发生后,金融部门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延长还款周期、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等方式,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截至目前,全省已投放防汛救灾、灾后重建和工商业恢复生产信贷资金超过700亿元。同时,各驻豫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为我省灾后重建成功争取了一大批专项支持政策。

保险报案50万件

理赔实现“任务过半”

大灾大难面前,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保险赔付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活恢复织起了“安全网”、撑起了“保护伞”。7月20日以来的极端暴雨,给我省受灾地区造成了人员伤亡、车辆受损、房屋倒塌、农田被淹、企业经营中断等一系列损失。

会上透露,目前全省保险业已将工作重点转移到高效理赔和支持灾后重建上来。截至8月10日,河南保险业共接到理赔报案50.14万件,初步估损114.49亿元,已决赔付25.76万件,已决赔款40.14亿元。

减负稳岗政策加速落地

受灾困难企业社保可缓缴3个月

灾后重建中,如何帮助受灾地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既关乎恢复重建进程,也关系社会大局稳定。会上透露,省人社部门和各地均探索了一些创新性举措。一方面强化就业精准帮扶。建立了受灾地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监测数据库,形成“受灾困难人员帮扶清单”,并从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大学生就业、对创业加大担保贷款、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方面出台了10条硬核措施。

另一方面,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延缓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暂定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缓缴社保期间不计算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相关社会保险权益。

信用体系助力成效明显

“白名单”企业可享信贷优先

本次灾后重建中,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加大了守信激励。依托省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立了防汛救灾“信易贷”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信贷申请优先受理审查、简化审批流程、提升获贷效率。截至目前,已向金融机构推介白名单重点企业284家。另一方面强化了失信惩戒。发挥省市县信用监管一体协同联动机制作用,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对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的失信行为和重大失信事件进行在线监测,累计记录和归集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生产及社会生活秩序的失信信息50多条,在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了2起严重失信案例,为稳定灾后市场秩序提供支撑。

延长8月纳税申报期

受灾严重纳税人可依法减税

在灾情、疫情叠加特殊时期,我省有哪些帮扶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纳税人灾后重建?会上透露,省税务部门制定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方案》,提出了12条具体政策措施。

《方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优惠政策支持最大化。用足用活用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提高、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税等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对遭受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纳税人,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能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对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损失。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将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8月31日。对受灾情疫情影响的企业,允许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在发票领用上实行全省通办,将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延长至最长168小时。对企业因受灾造成纸质单证毁损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影响其信用评价。

落实公益捐赠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各界奉献爱心

会上透露,对支援防汛救灾有捐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从而鼓励社会各界奉献爱心。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均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记者 侯爱敏)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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