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期暴雨和疫情来袭,该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疫情防控和积极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受影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该通知指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待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在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解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企业或单位所属职工及个人均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通知明确,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相关规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记者 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