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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15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充分肯定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贯彻落实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防治攻坚仍需进一步深入等4个方面的问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为确保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坚持“省负总责、地方抓落实、部门管行业”,高位推动、分级负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带头抓,分管领导协助具体抓、直接抓、全程抓,牢牢把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梳理督察反馈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找准问题关键,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建立“四张清单”,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措施有力落实、整改任务有效完成,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坚持统筹施策、重点突破。既就事论事解决好具体问题,又举一反三、综合施策,聚焦督察组曝光的典型案例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从提升思想认识、完善长效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总体目标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理念更加牢固。督察反馈的问题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贯彻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中心组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与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贯通起来,与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于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自觉主动学、全面深入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真正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贯彻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做好顶层设计。落实《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编制《河南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河南省黄河生态廊道建设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等专项规划;建立滩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严格落实湿地占补平衡政策,严格落实滩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提高滩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二是规范黄河水资源利用。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加强区域流域统筹协调,规范取水指标、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完善提升相关水利设施调蓄灌溉功能;严格取水用水监管,防止企业超计划用水。以引黄灌区、地下水漏斗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地下水监管;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三大行动,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三是加快解决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科学开展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建设,以沿黄大堤生态廊道、沿黄河生态观光廊道建设等为重点,增加黄河干支流两侧绿量,推进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全景贯通,强力实施黄河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升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深入开展黄河“清四乱”行动,全部清退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恢复湿地生态,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鱼塘养殖监管,促进鸟类保护和渔业生产和谐共生。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矿山非法越界开采行为,规范“开发式治理”工程秩序,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实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应治皆治。四是加快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1+N+X”政策体系,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坚持全省统筹、目标引领、分类施策、安全降碳,抓深抓实抓细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落地。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上收“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一是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实施《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土地供应、手续办理、经费保障上统筹考虑,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项目落地。二是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全面开展污水、雨水管网整治改造,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发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具备就近焚烧处理条件的市县优先选择焚烧处理方式,尽量压减填埋量;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大幅消减渗滤液存量;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

(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制定实施《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优化全省钢铁、焦化行业布局;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进一步压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全面完成淘汰任务。加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丹江口水库及入库河流水质状况,确保“一库清水北上”。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因村施策分类整治;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渠道和管理办法,建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减少小散户粪污乱堆现象。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加强全过程监管,规范处置设施运行,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合法、安全处置。完善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追责问责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委)、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整改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相关省直部门分别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四张清单”,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果见效、见根见底。

(二)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建立闭环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调度和现场核查,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严格验收销号。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开展重点整改任务专项督办,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肃责任追究。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起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问责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一、共性整改任务

1.贯彻落实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目标:持续深入贯彻落实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措施:(1)进一步深入学领会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3)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答卷意识,压实整改责任,高质量完成整改。(4)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1+N+X”政策体系,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坚持全省统筹、目标引领、分类施策、安全降碳,抓深抓实抓细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落地。(5)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强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联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确保黄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

责任领导:楼阳生、王凯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目标:健全“两高”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措施:(1)制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政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项目审批,坚决刹住“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2)全面开展“两高”项目拉网式大清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改造行动,把能耗强度降下来。(3)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科学论证新上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未落实能耗指标、煤炭消费替代指标的,依法依规不予办理节能审查。(4)按年度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生产设备(生产线)等落后产能关停退出。(5)上收涉“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批权限、“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准入关。对钢铁、焦化、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炼化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

责任领导:孙守刚、费东斌、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政策文件,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对钢铁、焦化、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炼化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持续推进

3.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目标: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1)健全河南省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农用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2)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双减”工作提供统计依据。(3)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辐射带动化肥减量增效;在小麦、玉米、水稻、设施蔬菜、果树等作物主要种植区,开展施肥调查,科学评估施肥情况,适时印发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引导农民按方施肥、企业按方生产;组装集成一批有效、便捷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落实落地。(4)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高统防统治能力,扩大统防统治面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扩大应用面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责任领导:孙守刚、武国定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集成40个适宜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在18个县建设72个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在24个县(市)实现240万亩耕地化肥减量10%,持续推进

4.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履职不到位。按照国家要求,河南省在2020年12月底前应建成8条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17条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截至督察时,仍有8条铁路专用线未建成投运。

整改目标:相关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确无必要的调出不再建设。

整改措施:(1)对8条铁路专用线未按期建成的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将确有必要建设的中誉国信内乡战略煤炭储备基地专用铁路、安阳万庄公铁物流园铁路专用线、滑县专用铁路、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国家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737处工程铁路专用线、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等6个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及常态化重大项目专项服务督导活动范围,从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环保要求落地、接轨方案批复、施工要点安排、项目开通运营等环节做好跟踪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长葛市中原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因其服务对象长葛市钢材市场迁移,项目已无建设必要;三洋铁路禹州矿山专用线项目因项目单位濒临破产,所衔接的干线铁路近期无法建成,拟申请调出,不再建设。

责任领导:孙守刚、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郑州、洛阳、安阳、许昌、南阳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成中誉国信内乡战略煤炭储备基地专用铁路、安阳万庄公铁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2022年3月底前建成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2022年6月底前建成滑县专用铁路;2022年12月底前争取建成国家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737处工程铁路专用线

5.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

整改措施:(1)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查清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开发式治理”数量。(2)规范项目管理,分类建立台账,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3)对“治理工程”中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规范“治理工程”秩序。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建立“开发式治理”工程管理台账;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排查分类及清理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改任务

6.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渗滤液调节池总库存降至60万吨以下。

整改措施:(1)对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核查,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2)指导督促渗滤液积存量大、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市县加大财力投入,通过购置、租赁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方式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使之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大幅消减渗滤液存量。(3)加强雨污分流,指导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降低渗滤液产生量。(4)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由填埋处理为主转变为焚烧处理为主。(5)加强监测,组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地下水、土壤等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污染问题。(6)通过日常暗访抽查、专家检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对违规处置、偷排漏排等情况,严格依法处理。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调查核查和整改方案制定;2022年12月底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总库存降至60万吨以下,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比例降至50%以下

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人工造湖”问题整改,发挥引黄项目调蓄灌溉功能。

整改措施:(1)成立“人工造湖”督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督促“人工造湖”整改工作,并组织对全省同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河南省黄河流域“挖湖造景”相关问题进行交办的通知》《河南省黄河流域“人工造湖”问题整改督导方案》,明确市县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省直相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帮扶,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整改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甚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追责问责。(2)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手续完善的,严格按照原设计方案建成全部工程,回归调蓄灌溉初衷,并加强后期运行监管,严禁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对手续不完善、符合政策规划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手续,尽快建成全部工程;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坚决叫停,恢复原貌。

责任领导:孙守刚、武国定、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商丘、周口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8.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河南省黄河取水指标细化方案与年度用水计划执行“两张皮”,取水指标按地市划分,年度用水计划按闸坝口门划分,相互交叉,无法将年度用水计划落到地市。水利部门统计各地黄河用水量时,仅汇总地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区域与流域间水量调度与用水统计机制更加完善。

整改措施:(1)加强省水利厅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沟通协调,完善水量调度管理、用水计划申报、引黄用水统计协调会商、数据共享机制。(2)结合取水指标分配和引黄工程供水范围,完善用水计划申请、用水统计数据填报内容,增加引黄口门、引水工程和所在辖区用水指标的对应数据。(3)加强各级水利部门与河务部门在用水计划申报与用水数据核定方面的沟通协调,防范取水指标与用水计划“两张皮”和用水统计漏报、重报问题。(4)充分发挥灌区管理单位作用,按行政区域上报黄河干流用水计划建议,由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后,按行政区域下达用水计划。

责任领导:武国定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机制建设

9.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目标: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纳入计划用水的取用水户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2)建立健全计划用水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按照管理权限每年对辖区内计划用水户进行1—3次监督检查。(3)探索改进监管方式,研究开发计划用水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领导:武国定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10.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目标:完善计划用水监管机制,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整改措施:(1)加强水利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引黄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排查,以引黄灌区、地下水漏斗区为重点,采取水源置换、引水补源、节水灌溉等工程措施,以及加强地下水监管、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非工程措施,推进地下水综合治理。(2)加强水利部门、河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完善年度用水计划申报与监管机制。(3)加快解决影响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和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的问题,增加机械和人员,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4)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减少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建立省市县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灌区规划衔接,压减地下水,用好地表水,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实施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开展节水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健全全省土壤墒情监测网络系统,为科学灌溉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领导:武国定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排查,12月底前完成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2021年11月底前建成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完成重点区域地下水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初步形成全省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网络系统;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水压采0.3亿立方米的治理任务,持续推进

11.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黄河滩区涉及生态环境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方面功能,亟需系统规划、统筹施策。

整改目标:建立滩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提高滩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1)加快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布局黄河滩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做好滩区所在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工作,并监督实施。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极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国土空间保护;加快《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编制,并做好技术指导。(2)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编制《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3)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收尾,做好搬迁入住,完成迁建任务。(4)科学开展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增加黄河干支流两侧绿量,推进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全景贯通。在黄河滩区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升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责任领导:孙守刚、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濮阳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任务;2022年7月底前出台《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黄河滩区湿地修复9000亩

12.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督察发现,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仍有大量鱼塘,其中8700余亩位于核心区、缓冲区,37000余亩位于实验区。河南省要积极稳妥解决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整改目标:沿黄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全部清退,恢复湿地生态;实验区内鱼塘规范养殖,杜绝环境污染。

整改措施:(1)组织沿黄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养殖鱼塘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分类进行整治,对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设施进行拆除,开展生态修复。(2)制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确保规范养殖,杜绝环境污染,促进鸟类保护和渔业生产和谐共生。(3)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健全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制度,实现全覆盖巡护,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出台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规范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4月底前完成核心区、缓冲区2800亩鱼塘养殖退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全部鱼塘养殖设施拆除和湿地生态恢复

13.湿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2018年以来,全省11个建设项目共占湿地157.35亩,均未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或重建湿地,而是缴纳2863万元补偿金了事。

整改目标: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政策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组织对11个占用湿地项目占补平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排查,结合排查情况对11个项目占用湿地进行重建或恢复,实现占补平衡。(2)加强占用湿地项目审查监管,确保新占用湿地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政策。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郑州、开封、平顶山、信阳、驻马店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11个占用湿地项目重建或恢复

14.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目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完成分类整治。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全面核查,厘清责任,统一标准,建立台账,分类整治。对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适宜工程治理的,纳入规划,自然恢复或转型利用。(2)运用卫片解译手段,坚持室内解译与野外核查实测相结合,核实各地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3)将需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我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结合各矿区实际,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信息数据库;对初步掌握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2.54万亩历史遗留矿山,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方案设计并实施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15.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开展专项行动,对全省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进行摸排,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规范矿山勘查开采管理秩序。(2)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综合施策,有效遏制矿山企业违法开采行为。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有证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摸排工作,对发现的非法越界采矿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2022年6月底前对越界采矿行为查处到位

16.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2022年12月底前力争建成10座城市生活污水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0万吨/日;2025年,城市和县城的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的污水处理率达97%以上。

整改措施:(1)编制《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确定“十四五”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2)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严重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整改台账,对超负荷或满负荷的44座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降负荷方案,明确降负荷年度目标。对已经基本满负荷或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市县,指导各地积极谋划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3)加强对超负荷运行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指导,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4)对进度较慢的市县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孙守刚、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出台《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对超负荷或满负荷的44座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降负荷方案,持续推进

17.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目标:加快管网整治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整改措施:(1)商丘、信阳等5市对照《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现状排查检测工作,建立问题管网台账;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污水管网信息系统。(2)开展问题管网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混接错接改造,逐步消除问题管网。(3)针对17座进水浓度未达目标污水处理厂和6座进水浓度不升反降污水处理厂,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推进整改,2022年12月底前实现进水BOD浓度提升。(4)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导等方式,督促加快整改。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制定17座进水浓度未达目标污水处理厂和6座进水浓度不升反降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改造问题管网30%以上,持续推进

18.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污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2022年12月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整改措施:(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专班,加强对全省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2)对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对21个达到或超出设计能力的污泥处理处置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3)出台《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全省城镇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以污泥处置设施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处理处置标准不高的城市为重点,积极谋划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4)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模式,鼓励无害化处理污泥因地制宜用于建筑材料、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领域,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5)对工作滞后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导等措施,督促加快整改。

责任领导:孙守刚、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对21个达到或超出设计能力的污泥处理处置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压减污泥填埋规模20%以上

19.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负荷低的问题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全省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4.5万吨。(2)编制《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集中布局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鼓励未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市县采取与毗邻市县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3)对超负荷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分析研判、分类整治,对具备替代处理条件的超负荷生活垃圾填埋场,尽快实施停用;暂不具备替代处理条件的,配足渗滤液处理设备、车辆、人员等,提升处理能力。(4)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对“十三五”期间应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摸底,2022年3月底前完成封场方案制定,按方案实施封场。(5)积极发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除试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外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总体平均负荷不低于80%。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0.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

整改措施:(1)2021年5月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十四五”期间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2)加快修订《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强化垃圾分类法治保障。(3)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建设,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十四五”末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4)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提高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修订出台《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持续推进

21.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目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整改措施:(1)以未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9个省辖市为重点,加大投入,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大力推动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以大型餐饮企业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为重点,逐步提升收运效果,加强资源化利用。(3)加强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理设施衔接,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负荷。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未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9个省辖市,2021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4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建成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023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均建成1个以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022年12月底前12个省辖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2023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22.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用有效发挥,2019年后新建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整改措施:(1)出台《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对全省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2)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对未正常运行设施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对需要配套管网、改进治理技术的设施进行整治完善;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进行处置。(3)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渠道和管理办法,建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按方案持续推进;2022年6月底前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23.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目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大幅减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得到有效综合利用,2021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7%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2%以上。

整改措施:(1)组织对64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督促8个非畜牧大县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2)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加快推进24个试点县畜禽粪污收集和制肥工作,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减少小散户粪污乱堆现象。(3)2021年10月底前出台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规模以下养殖户完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4)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执法和帮扶,依法依规加大畜禽养殖监管,严格“散乱污”畜禽养殖场(户)执法;落实畜禽养殖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按证排污,引导养殖企业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责任领导:武国定、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4.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目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登记证注销达100%,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做到应收必收、应拆必拆。

整改措施:(1)进一步压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快推进,确保进度。(2)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安稽查布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精确查找车辆行驶轨迹,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淘汰力度;建立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持续强化矿山、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排查力度。(3)省淘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层级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促淘汰进度、淘汰质量、工作流程和机制情况;按照机动车注销登记比例、报废机动车回收比例等指标,通过定期排名通报、联合挂牌督办、实施约谈追责等措施,加快淘汰工作进度。

责任领导:孙守刚、顾雪飞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5.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目标:加快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

整改措施:(1)对全省炼油、石油化工等行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涉及相关企业202家,已完成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191家,其余11家企业长期停产,该项工作完成前不得复产。(2)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缓慢的地方通报督办。(3)按照适宜高效原则对现有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6.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目标: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2)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3)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7.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目标: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1)建立未完工2020年度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整改工作台账,督促各地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制定详细施工计划,尽快建成投运。(2)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调度清单,实时掌握建设进展,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和提质改造。(3)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全流程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开展监督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在鹤壁市开展“智能医废”试点工作,逐步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内推广,实现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市域内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间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责任领导:孙守刚、戴柏华、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每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12月底前负荷较高地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成投运,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负荷率不超过80%,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现行技术规范的工艺落后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提质改造全面完成,全省三级医院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28.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

整改措施:(1)依据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进行梳理筛查,凡符合赔偿和修复条件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赔偿义务人不进行赔偿或修复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环境公益诉讼程序。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个性整改任务

1.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安阳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河南省要求应于2020年组织淘汰4.3米以下焦炉,涉及焦化产能660万吨/年。但安阳市不顾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长期靠后的实际,违反国家“以钢定焦”的要求,擅自将安钢集团淘汰并按政策已外迁至周口市的180万吨/年焦化产能“一女二嫁”,算作本市应完成的20%产能压减指标,规划建设480万吨/年焦化产能,导致安阳市2020年焦化产能(含在建)仍为1020万吨/年,焦钢比达0.58,比国家要求高出45%。

整改目标:安阳市焦化产能有效压减,“十四五”期间实现焦钢比0.4左右。

整改措施:(1)制定实施安阳市焦化行业压减方案,2021年8月底前安阳市关停100万吨炼焦产能;根据安阳市钢铁资源整合后炼钢产能变化情况,按照国家焦钢比要求开展焦化产能压减工作。(2)研究制定《河南省焦化行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对全省焦化行业布局提出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指导全省钢铁行业布局。

责任单位:安阳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安阳市关停100万吨炼焦产能;2021年10月底前出台《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2年3月底前出台《河南省焦化行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持续推进

2.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平顶山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产能改造升级项目在未取得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焦炉基础。

整改目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1)责令汝丰焦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产能改造升级项目停止建设,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等行为立案处罚,对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2)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企业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和土地使用手续前不得建设。(3)完善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工业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提升园区雨污分流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4)对平顶山市“两高”项目进行排查整改,严查严管无手续开工项目。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建设,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3.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平时不作为,平顶山汝州市委、市政府对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长年违法排污等问题重视不足、监管不力,群众多次举报,甚至中央媒体曝光后,整改工作仍浮于表面,治标不治本,直至督察组两次突击检查,地方才督促企业整改废水处理设施并组织清理外排水沟渠长期沉积底泥。

整改目标:依法处罚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责成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厂区环境进行整治提升,对雨水外排口东延水渠彻底清淤,对外环境进行高标准整改。(2)已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7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50.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两名违法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3)持续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防止环境违法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急时乱作为,许昌长葛市大周镇党委、政府平时对工业园区企业监管不力,但督察进驻后,却通过印发《大周镇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应做的主要工作》文件,要求“打铜米、铝米,打钢丝,筛选铝屑,拆解涉油污电机,一律停产”等“一刀切”方式应付督察,群众多次举报,社会影响恶劣。

整改目标:健全工业园区常态化管理机制,提升依法、科学、精准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1)加强理论学,把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许昌市委、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中心组学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重点工作,抓好工作落实。(2)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充分利用好数据监控、用电监控、门禁系统等平台做好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3)成立帮扶组和整改专班,对长葛市大周镇符合复产条件的27家企业立即复产,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案”的原则,制定截钢芯、打铜米、打铝米、筛选铝屑行业规范标准,开展整顿提升。(4)责令长葛市委、市政府向许昌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许昌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5.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急时乱作为,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挂羊头、卖狗肉”,在废旧厂房内利用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简易设备,对铝灰渣等危险废物进行破碎、筛分、冶炼,仅厂区堆存量就达500余吨,还有大量被直接填埋在厂区北侧农田内。张良镇党委出具书面说明,称该加工窝点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公然为违法行为“打掩护”;在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的情况下,鲁山县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张良镇政府以整改名义连夜冒雨推倒填埋区围墙,给调查工作带来干扰。

整改目标: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隐患全面消除。

整改措施:(1)依法取缔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将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惩。(2)对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堆存及掩埋的铝灰渣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对堆放及掩埋点土壤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照有关规定科学处置。(3)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6.郑州巩义市声称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8年分别减少10.8%和43.9%,但核实发现,在未大幅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面积的情况下,巩义市部分乡镇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相比2018年却骤减,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整改目标: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整改措施:(1)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严肃处理。(2)加强农业生产条件等报表统计培训,每年对村级以上涉农统计人员培训不少于两次,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保持农业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强化对涉农镇(街道)的农业统计基础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农业统计数据质量稳定。(3)加强对化肥、农药等相关统计指标的监测,发现数据异常及时进行核查修正。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7.焦作市博爱县在推进原太焦高铁馒头山取土(石)场矿山治理工作时监管不到位,“治理”导致山林破坏面积由治理前约60亩扩大为约160亩,在治理修复取石任务仅完成约38%的情况下,就已经外售石料41.7万吨。博爱县借机通过拍卖石料指标已获资金超4400万元。

整改目标:完成博爱县馒头山非法开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整改措施:(1)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博爱县馒头山太焦高铁项目建设方非法采石、“开发式治理”变形走样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组织专家对博爱县馒头山太焦高铁非法开采区域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论证、优化、提升,将博爱县通过拍卖石料获取的资金全部用于生态修复治理和损毁道路翻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及地质灾害。(3)对博爱县馒头山区域矿山生态破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高标准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博爱县馒头山太焦高铁非法开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持续推进

8.新乡市亿阳建材公司借“开发式治理”之机超采石灰岩15万多吨。

整改目标:违法超采问题查处到位,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没收新乡市亿阳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所得4,151,805元,罚款1,245,541.5元,共计5,397,346.5元;依法追究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刑事责任;对企业所在地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2)该项目违法行为己终止,破坏的矿山已完成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共完成治理约113公顷。(3)加大生态修复项目监管力度,加强生态修复区日常巡查,确保不再出现私挖盗采现象。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9.新乡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渗滤液处理能力得到提升,积存渗滤液处理到正常调节水平,渗滤液渗漏风险全面消除。

整改措施:(1)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实渗滤液处理设施损坏、老化停运、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通过新建或租赁渗滤液处理设备等方式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减少雨水流入堆体,降低渗滤液产生量。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土壤等情况进行监测,防范环境污染。(3)对新乡市市区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提升改造,达到设计处理能力;新增一套日处理30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2021年8月底前建成投用;新建一套采用强制内循环MVR(蒸发)工艺的浓缩液处理设施,计划3年处理浓缩液8万吨。(4)对卫辉市垃圾填埋场现有日处理150吨的渗滤液临时处理设备进行修复,确保稳定达标运行,新增一套日处理100吨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加快渗滤液处理。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新乡市市区、卫辉市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处理到正常调节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其他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处理到正常调节水平

10.整改进展滞后,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安阳市2020年完成钢铁企业整合,但截至此次督察进驻,全市钢铁企业整合没有实质性进展。

整改目标:完成《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中安阳市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制定安阳市钢铁行业整合提升方案,拟将安阳市8家拥有钢铁冶炼能力的企业整合到4家。(2)《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安阳市钢铁行业整合提升方案获批后,做好钢铁整合产能置换工作,加快推进钢铁整合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安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安阳市钢铁行业整合提升方案,按照方案持续推进

11.虚假整改,焦作孟州市康达尔众诚水产养殖公司建设的1300余亩鱼塘隐藏在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违法养殖达8年。孟州市政府不仅未按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将违法养殖鱼塘列入整改台账,反而虚报已全面完成整改。临近此次督察进驻,孟州市又打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名义,未提前与养殖户充分沟通就紧急启动鱼塘清退工作,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目标: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康达尔众诚水产养殖公司鱼塘全部退出,完成生态恢复。

整改措施:(1)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康达尔众诚水产养殖公司128座鱼塘已于2021年5月30日全部完成退出,共退出养殖面积1500亩。(2)组织专家对鱼塘所在地块进行现场考察,制定湿地恢复方案,做好鱼塘退出后生态恢复工作。(3)对虚假整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问题认真调查,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

12.安阳市滑县黄龙潭引黄调蓄工程不符合城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462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756亩。自然资源部济南督察局在2020年4月就指出该问题,但安阳市及滑县政府在其后开展的河南省“挖湖造景”专项检查中故意隐瞒,上报该项目无问题。

整改目标: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违法占用耕地完成复耕。

整改措施:(1)依法依规查处占用耕地违法行为。(2)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恢复土地原貌,全面复耕到位。(3)对故意隐瞒不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安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3.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市中牟县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大孟镇集体土地902亩(其中耕地775亩)建设三刘寨调蓄工程,重蓄水湖建设、轻灌溉工程建设,蓄水湖于2017年就建成并被开发成湿地公园,而配套提灌工程至督察时仍未建成,每年引黄河水305万立方米,本该用于农业灌溉的水资源被公园湖截留浪费,多年来灌区农田只能使用地下水灌溉。

整改目标:对曝光的郑州市“人工造湖”问题彻底整改。

整改措施:(1)完善三刘寨调蓄工程用地手续,加快配套提灌工程建设,疏通工程控制区内的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基本实现蓄、调、灌功能;实施去景区化,全面清理工程及周边娱乐设施。(2)制定《三刘寨引黄调蓄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中牟县三刘寨灌区西干渠管理办法》,规范工程管理、水量调度、供水计量、水费征收,优化井渠双配套模式,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3)对曝光的其他3个项目(西流湖二期、郑东新区莲湖、经开区滨河国际新城水系),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清单,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措施,一个项目一个整改方案”的要求,分类进行整治,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工程性整改措施,持续推进

14.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在取水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未获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2019年试运行以来违规从黄河引水1.5亿立方米,而省、市水利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认定项目手续齐全,无需整改。

整改目标:违规取水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将工程取水口、泵站和分水口全部关停,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前停止取水。(2)对工程取水情况严格计量,对取水用途全程记录,严格按照审批的用水结构取水、用水。(3)加强省水利厅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监管,规范引黄工程取用水管理。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善牛口峪引黄工程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15.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开封市黑岗口工程原计划调蓄灌溉面积19.9万亩,同时每年向市区供水2000万立方米。截至督察时,配套的调蓄灌溉和供水工程仍未完工,而先建成的人工湖却从2015年起即以“开封西湖”名义全力打造旅游景区,并于2017年5月以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名义再次申报扩建“西湖二期”,开工前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非法占地1280亩(其中耕地629亩)。

整改目标:黑岗口水库调蓄灌溉和供水功能正常发挥。

整改措施:(1)通过疏浚河道、建设泵站、疏通灌区内沟渠等措施,初步恢复开封市黑岗口工程灌溉功能;加快配套的调蓄灌溉和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调蓄、灌溉、供水等核心功能。(2)对开封市黑岗口工程、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等各项手续问题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手续。(3)除必须的便民设施、管理运维设施外,对水库内景观化设施、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发挥水库的防汛、除涝、灌溉功能。

责任单位:开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开封市黑岗口工程配套的调蓄灌溉和供水工程、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16.济源市上报2019年引黄水量仅统计沁北电厂取水量273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和灌区农业用水均未纳入统计,水利部门对此疏于审核把关。

整改目标:用水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1)对沁河济源境内直接取水口进行核查登记,严格执行用水统计制度,严把数据质量关。(2)省内各引黄工程属地水利部门报送引黄水量时,不论引黄工程属于哪个行政区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一律纳入统计报送范围。(3)完善引黄用水数据报送审核把关机制,细化职责分工,严防出现用水量重报、漏报问题。

责任单位: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水利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7.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2019年,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计划用水87万立方米,实际用水292万立方米,超计划236%。

整改目标:杜绝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1)对孟津煤矿2019年超计划违规取水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水资源税征缴政策相关规定,按3倍标准征收超出部分水资源税。(2)科学编制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用水指标,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3)对全市计划用水户的申请、审批进行梳理,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对临界超计划用水企业及时告知,杜绝企业超计划用水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洛阳市委、市政府,省政府国资委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8.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2019年,鹤壁丰鹤发电厂计划用水26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657万立方米,超计划153%。

整改目标:杜绝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1)对鹤壁丰鹤发电厂超计划用水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2)责令鹤壁丰鹤电厂完善制度,从源头、程序、终端分级把关,防止类似问题再出现。(3)对全市计划用水户的申请、审批进行梳理,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对临界超计划用水企业及时告知,杜绝企业超计划用水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鹤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9.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2019年,豫光锌业公司计划用水35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529万立方米,超计划51%。

整改目标:杜绝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1)对豫光锌业公司2019年超计划违规取水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水资源税征缴政策相关规定,按3倍标准征收超出部分水资源税。(2)对全市计划用水户的申请、审批进行梳理,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对临界超计划用水企业及时告知,2021年豫光锌业年度用水计划控制在325万立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0.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2019年,濮阳市彭楼灌区、渠村灌区分别超计划取水81%、38%。

整改目标:完善引水调水制度,杜绝超计划取水现象。

整改措施:(1)编制《濮阳市节水专项规划》《濮阳市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挖掘节水潜力,实现水资源刚性约束。(2)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引黄灌区输配水能力,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农业灌溉损失率,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3)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依据彭楼、渠村引黄口引黄指标,组织指导灌区效益区内县区和用水户提前制定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用水调度。(4)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引水计划,进一步完善抗旱、生态应急等紧急取水手续。(5)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改变农业大水漫灌方式。

责任单位:濮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渠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工程初步设计,2021年12月底前出台《濮阳市节水专项规划》《濮阳市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持续推进

21.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2019年,焦作市武嘉灌区超计划取水45%。

整改目标:杜绝超计划取水现象。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灌区用水计划申请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取水指标、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加强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监督管理。(2)严格执行批复的引水控制指标,加强灌区用水户取水订单管理、月取水计划建议审核,提高引水计划执行精准度。(3)实行取水总量预警机制,在灌区用水总量接近许可取水量80%时及时预警,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用水量不超许可。(4)落实“两水分供、两费分计”政策,分行政区域按时上报实际取水量,提升水资源监管水平。(5)推进农业灌溉节水改造,硬化供水渠系,提高灌区节水系数。(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社会参与度。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2.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周口市长期大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开采量由2016年的5.43亿立方米增至2019年的7.71亿立方米,导致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

整改目标: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可开采量以内,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立即关停非法取用深层地下水的企业自备井;2021年12月底前对生产取用深层地下水的企业全部转换成取用地表水或浅层地下水。(2)将川汇区南水北调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和淮阳区城镇公共供水水源由深层地下水置换成南水北调水;实施项城市、商水县、沈丘县、西华县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3)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厂供水范围严格控制为农村生活用水,对扩大供水范围的立即纠正。(4)落实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推进用水户安装完善三级计量设备。(5)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地下水超采治理行动迟缓、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周口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川汇区、淮阳区南水北调受水区水源置换,基本完成企业深层地下水转换;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项城市、沈丘县、西华县南水北调扩建工程通水和受水区水源转换,有序推进引江济淮工程配套工程,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步通水和水源转换

23.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2013年,焦作市温县政府印发加强黄河滩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蟒河以南河道内新扩改建项目应以生态旅游为主,严禁污染企业入驻,但2015年以来温县产业集聚区未经水利部门审批,违规向新蟒河以南扩展了7.53平方公里,入驻以家具制造为主的39家污染企业,与原规划发展方向明显不符。

整改目标:相关水利审批手续得到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科学规范。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水利、河务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防洪问题。(2)尽快完善相关水利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完善前严禁新的企业入园和原有企业扩建。(3)对照温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对产业集聚区发展方向、入驻企业等进行自查整改。(4)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全部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4.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郑州未及时组织对实验区内的退出鱼塘恢复原貌。

整改目标:实验区内的退出鱼塘全面恢复原貌。

整改措施:(1)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鱼塘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清除已退出鱼塘内及周边相关生产生活设施和生活垃圾。(2)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原则,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退出的鱼塘开展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5.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洛阳市孟津县将位于核心区、缓冲区鱼塘退出后未按整改要求恢复原貌。黄河湿地保护区(原吉利段)核心区仍有葡萄种植面积110余亩。

整改目标:退出鱼塘恢复原貌,核心区内葡萄种植全部清退并恢复原貌。

整改措施:(1)对已清退的鱼塘,结合地籍性质和现状特征,恢复原貌。(2)完成114.7亩葡萄种植的清退,并进行生态恢复。(3)对辖区内黄河湿地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洛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6.部分一级支流水电开发管理无序。伊洛河是黄河重要一级支流,该流域洛阳段小水电开发无序,流域密布58座小型水电站,平均装机容量2080千瓦,最小仅40千瓦,其中51座未经环评审批,13座未获取水许可。洪发、辉煌、宜发和金水堰等4座水电站位于洛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均未按照要求进行清理。流域46座引水式电站中有44座未经环评审批,建设时未考虑生态流量,导致部分河段脱水。

整改目标:伊洛河流域洛阳段小水电开发管理规范有序。

整改措施:(1)对58座小型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和综合评估,重点核查环评、取水许可等情况,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2)对不能正常运行的立即拆除;对未经环评、取水许可审批的立即停运、依法处罚、限期拆除;对安全生产达标、手续完备的予以保留,编制生态流量技术方案,按规定完成生态流量泄放。(3)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补充鱼类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责任单位:洛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前

27.部分一级支流水电开发管理无序。沁河是黄河一级支流,近年来,在上游来水不足情况下,省水利部门和焦作市落实生态优先理念不力,每年仍从引沁灌区渠首闸引水约1亿立方米用于河口电站发电,导致沁河入黄武陟断面最小流量达标率仅61.8%。

整改目标:武陟断面最小流量达标率不低于90%。

整改措施:(1)加强武陟断面监测预警,发现最小流量临近预警目标时,由河口村水库、河口电站管理单位实施联合应急调度。(2)严格沁河流域取用水监管,研究落实非灌溉期沁河入库河段相机补水措施,充分发挥河口村水库调蓄作用,提高下游武陟断面流量达标率,按流域机构最新评估确定的基本生态流量和评价标准,最小流量达标率不低于90%。(3)根据近年来降水变化情况,以沁河为重点,统筹推进省内其他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8.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资料显示,2020年底巩义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完成率为77%,但经核实实际完成率仅为58%;郑州华豫张华岭石料公司灰岩开采治理项目生态修复仅完成总面积的5.7%,树木直接栽种在石质地面上,大部分已枯萎死亡。

整改目标:巩义市历史遗留矿山、新密市问题矿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高标准完成。

整改措施:(1)对巩义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未完成修复的,加大投入,加快工作进度;对修复效果不好的,及时补植补种,提高生态修复效果。(2)郑州华豫张华岭石料公司灰岩开采治理项目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人工覆土复绿面积约75亩、自然修复面积约50亩;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确保生态修复效果。(3)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加密巡查频次,举一反三对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行回头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应治皆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巩义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75%以上,2022年12月底前完成90%以上,2023年7月底前完成修复,持续推进

29.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三门峡云山矿产品有限公司仅完成2020年生态修复任务的41.6%,义正诚矿业第五采区基建开发期内破坏山体约1000亩。

整改目标:三门峡云山矿产品有限公司、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1)加大三门峡云山矿产品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加强矿区管理,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2)对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破坏山体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破坏山体生态修复。(3)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推进沿黄矿区生态修复春霖行动,全面提升矿区生态修复质量,明显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三门峡云山矿产品有限公司2021年9月底前完成2020年生态修复治理任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生态修复治理任务;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底前完成破坏山体生态修复

30.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平顶山市汝州地矿局对汝州车沟铝土矿监管不力,对其长期非法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等问题视而不见。平顶山市郏县鑫易达矿业公司在未获环评批复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违法建设、越界开采,郏县自然资源等部门“以罚代管”。

整改目标:矿山企业违法问题查处到位,生态破坏区域完成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1)对汝州市车沟铝土矿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监管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制定汝州市车沟铝土矿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对鑫易达矿业公司违法建设、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以罚代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取缔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露天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长期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越界开采、私采乱挖等违规违法开采行为,重点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矿山开采企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汝州市车沟铝土矿、鑫易达矿业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31.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公司、双盛石材加工公司自2012年建厂以来持续越界开采,分别破坏矿权范围外山体168亩和155亩,焦作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此监管失职。

整改目标: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破坏的矿区范围外山体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1)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磊盛石材加工公司、双盛石材加工公司越界开采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罚。(2)对非法开采、矿区安全隐患排除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制定修复治理方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3)对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越界开采、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2.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郑州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2018年以来越界开采石料约29.5万吨,巩义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此不管不顾。

整改目标: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矿山生态环境完成修复。

整改措施:(1)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巩义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2)依法对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予以关闭。制定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修复。(3)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形成管理闭环,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查处到位;2022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33.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日处理能力65万吨,2016年投产,次年就超负荷运转,现日均进水达80万吨,夏季峰值达110万吨,二期日处理能力35万吨项目尚未建成。

整改目标: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期工程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1)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办理土地、施工等相关手续,尽早投入运行。(2)在污水处理厂二期未投运之前,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一期各构筑物设计余量,提高处理运行效率,并利用厂外管线缓存能力,最大程度减少进水峰值水量压力,确保污水处理厂一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手续办理,2023年12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34.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三门峡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按原计划应于2021年6月建成,现已推迟至2022年。

整改目标: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投入运行。

整改措施:科学制定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施工方案,做好资金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主体建设,2022年5月底前投入运行

35.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但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和北区净水厂一直未建成。

整改目标:完成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和北区净水厂建设,减轻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整改措施:(1)实施开封市南护城河截污应急工程,对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与其他污水处理厂进行联动调水,降低运行负荷,保证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维持在20万吨/日的设计处理能力内。(2)加快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建设,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11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3)加快北区净水厂建设,2021年9月初完成竣工验收,9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开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36.部分污水处理厂受配套管网制约无法发挥效能,相关地方政府对此推动迟缓。洛阳市瀍东区污水处理厂早在2017年初就已超负荷运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虽已建成,但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至今仍未投运。

整改目标:完成瀍东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1)完成九都路东段污水主干管道破除疏通作业,管道全功能投入使用,瀍东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通水进入试运行阶段,待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排放标准,平稳运行并通过验收后,转入正式运行阶段。(2)启动瀍东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日处理能力5万吨建设,加快办理前期手续。

责任单位:洛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瀍东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正式投入运行,持续推进

37.部分污水处理厂受配套管网制约无法发挥效能,相关地方政府对此推动迟缓。南阳市溧河、十二里河综合整治工程于2016年6月启动,至今仍有部分污水管网未建成,导致部分区域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整改目标:完成溧河、十二里河综合整治工程(含配套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得到解决。

整改措施:(1)全线建成贯通溧河综合治理工程污水管网,沿线污水全部截污纳管,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做好巡查记录、污水泵站运行监测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清理污水井内垃圾,防止堵塞管道。(2)十二里河综合治理工程(含管网)通过竣工验收投入试运行,沿线污水全部截污纳管,进入南阳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处理后达标排放。(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南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8.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开封市至今无正规污泥处置设施,2019年规划的污泥处置项目至今未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经简单脱水处理后部分去向不明,兰考县每年产生约6600吨污泥长期在污水处理厂内堆存。

整改目标:完成污泥处置厂建设,规范污泥处理。

整改措施:(1)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进行全面调查整改,开封市东区、西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由鼓楼区南苑办事处丰收岗村污泥应急处理厂进行处置,部分运往苗圃用于堆肥,剩余临时堆放于杨正门垃圾场,待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临时堆放于杨正门垃圾场的污泥运往新厂,最终进行焚烧处置。(2)加快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22年5月底前投入运行。(3)兰考县污水处理厂现存污泥由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荣华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处置。

责任单位:开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5月底前

3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亟待提升,周口市商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负荷率高达514%。

整改目标:商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负荷有效降低。

整改措施:(1)做好垃圾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风险防控,派专人驻厂监管,监督企业规范化运行,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垃圾处理厂水、土壤等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数据达标、垃圾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不发生环境污染。(2)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的商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2021年9月底前投入试运行,11月底前正式运行,彻底解决商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高负荷运行问题。

责任单位:周口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4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亟待提升,驻马店市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负荷率高达438%。

整改目标: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负荷有效降低。

整改措施:(1)上蔡县日产生城乡生活垃圾600吨,2021年9月1日起,将运往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生活垃圾500吨/日调运至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剩余1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运往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70吨/日)处理,确保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不再超负荷运行。(2)加快推进上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1200吨/日)建设,2022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彻底解决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超负荷运转问题。

责任单位:驻马店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

41.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际运行负荷仅50%。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均入厂垃圾量达到设计规模(1000吨/日)。

整改措施:(1)增大收运范围,采取乡镇收集、县区转运、市域处理的模式,实行全域收运处置,将浚县、淇县、鹤山区生活垃圾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为距离垃圾焚烧发电厂较远的浚县、淇县配置垃圾转运车辆,切实提升转运能力,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入厂量。(2)制定陈腐垃圾挖运处置方案,对蔡庄垃圾填埋场近两年已填埋的陈腐垃圾进行挖运焚烧处置。

责任单位:鹤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42.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驻马店市平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际运行负荷仅50%。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负荷率达到70%(不低于500吨/日)。

整改措施:(1)加快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在平舆县19个乡镇(街道)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能力。(2)启动陈腐垃圾挖运处置,对分散在各乡镇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入厂量。

责任单位:驻马店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3.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安阳市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分别存积40万吨、30万吨垃圾渗滤液。

整改目标:完成积存渗滤液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1)进一步核实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将渗滤液恢复到正常调节水平,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停止接收垃圾,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收集范围内新产生的垃圾,转运至滑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无害化处置;塘沟垃圾填埋场收集范围内新产生的垃圾,分流到殷都区和汤阴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3)确保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快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置。(4)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安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4.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焦作市博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填埋垃圾280吨,渗滤液处理设施简陋老化无法正常运行,大量渗滤液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渗滤液污染风险消除。

整改措施:(1)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维修,处理能力达到40吨/日。(2)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查明渗滤液去向。(3)新增一套1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备,加快解决积存渗滤液处理。(4)强化监管,确保渗滤液处理设备规范运行、达标排放,保证生活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新增一套1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

45.垃圾分类推进不力。郑州市2017年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但郑州市及相关县(市、区)政府重视不足、力度不够。垃圾分类工作未在全市域铺开,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前端分类实效不高、部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无人监管;中端收运管理缺失,大量生活垃圾分类后混收混运;末端处理流于形式,半数以上分拣中心未按期建成投运,远未达国家考核要求的35%资源回收率。

整改目标:健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1)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全面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箱房(亭)建设进度,定点定人监督,加强收运管理,确保各类生活垃圾能收尽收、日产日清。(3)建成9座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提升分拣中心运营成效。(4)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专项整治,提升城区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废旧织物管理,提高大件垃圾收集处理能力。(5)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市民养成自觉分类处理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成9座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46.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郑州市荥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行负荷率仅为6%。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公司污水处理站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

整改目标:荥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行负荷率有效提高;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公司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加大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宣传力度,试点启动有物业管理楼院居民端厨余垃圾收运,发动各类餐饮企业与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签订集中收运处置协议,对擅自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严格处罚,2021年12月底前荥阳市餐饮门店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签订率达70%,每日收运餐厨废弃物处置率达100%。(2)对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公司污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罚;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原射流曝气系统进行改造,对污泥系统进行工艺调整,加强污水处理站设备管理、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7.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安阳市建成区内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简陋,异味严重。

整改目标: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建成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粪便和市政污泥联合厌氧协同处理项目。

整改措施:(1)2021年8月底前完成建成区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增设除臭消杀设施,改造密闭设施,消除场区异味。(2)加快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粪便和市政污泥联合厌氧协同处理项目建设,2022年4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后,市区及汤阴县、安阳县餐厨垃圾全部进入该厂处理,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安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

48.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获国家文明村称号的三门峡市河口村和获全市美丽示范乡村称号的霍村,其污水处理站都沦为摆设。相关地方政府建而不管,当地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河口村、霍村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修缮及升级改造。

整改措施:(1)对河口村人工湿地进行升级改造,由AO污水处理工艺升级为AAO污水处理工艺,新建收集池、好氧池、沉淀池和污水提升泵房,对3个生态滤池的防渗层进行改造升级。(2)在霍村人工湿地建设污水提升泵站,铺设污水管网,将污水送至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举一反三,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义马市河口村、霍村2个人工湿地修缮和升级改造,持续推进

49.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开封市祥符区登青奶牛养殖场沼液沉淀池防渗膜大面积破损,大量粪污及高浓度沼液直排周边沟渠及池塘,周边村民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登青奶牛养殖场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整改措施:(1)责成登青奶牛养殖场对沼液沉淀池防渗膜进行修补,对塌陷土方进行填补、压实,确保符合防渗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完善雨污管网,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场区环境进行彻底打扫,减少异味。(2)对已经外排的粪污、沼液进行妥善处理,消除环境影响。(3)依法依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4)举一反三,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开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50.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濮阳市台前县宏图养牛场废水直排北侧沟渠,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4470毫克/升、106毫克/升、11.4毫克/升,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10.2倍、0.3倍、0.4倍。

整改目标:养牛场废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该养牛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封堵排污口,将外排废水收集送至台前县侯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举一反三,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依法检查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严查违法行为。(3)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强沟渠、河道巡查,杜绝辖区内养殖场废水外排沟渠。

责任单位:濮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1.无组织排放治理存在短板,三门峡东方希望铝业公司煤气发生炉设备老旧,气味刺鼻,跑冒滴漏严重,多处泄漏点VOCs浓度超标,最高超标23.2倍。

整改目标: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委托检测机构对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进行VOCs专项监测,制定VOCs治理方案,全面进行整改。(2)安装无组织气体排放收集设备,实现废气集中收集处置;更新完善治理设施,全面防止跑冒滴漏。(3)举一反三,摸清城市建成区内涉VOCs企业底数,对VOCs企业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前

52.一些工业园区管控不力。洛阳偃师市岳滩镇产业聚集区的大志三轮车公司等企业VOCs治理不到位、治污设施不运行。

整改目标:园区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责令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强化园区企业排污监管,定期对排放物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园区企业达标排放。(3)以VOCs排放企业为重点,对偃师区企业生态环境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洛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3.恶臭扰民问题亟待解决。濮阳市范县高码头镇通过招商引资,在离镇第一小学不足50米的地方建设范县善高羽绒公司和范县华宇羽绒公司,并在与企业签订用地合同中写入地方相关部门不能进企业检查罚款等违规条款,长期纵容其直排水洗鸭毛废气,恶臭扰民严重。两家企业长期向周边偷排生产污水形成多处坑塘,COD、氨氮浓度分别最高达9840毫克/升和295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245倍和146.5倍,加剧恶臭污染。附近居民和小学师生对恶臭污染反映强烈,但长期未得到解决。

整改目标: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恶臭扰民问题彻底解决。

整改措施:(1)对范县善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2)对两家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提升,验收通过、周边群众认可满意后方可生产;验收未通过、群众不认可不满意的,不准投入生产,限期进一步整改,完不成整改的,予以关停或搬迁。(3)2021年12月底前依照水、土壤相关技术规范妥善处置两家企业周边受污染坑塘,并建成高码头镇第一小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纠正高码头镇政府与企业签订用地合同中的违规条款。(5)举一反三,对范县羽绒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濮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54.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园区内20余家农药、化工企业排放污水,日处理量约1.5万吨,一期处理设施仍沿用一级B处理工艺,为了出水达标长期“吃药运行”,在尾端大量投加COD去除剂,所产生的污泥未经危险废物鉴定即运至开封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经脱水处理后用于园圃绿化;园区内九泓化工、裕诚化工、金鹏化工等公司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兴化化工公司有数千吨高浓度废水未及时处置,长期积存在应急处置池内,且园区未实施雨污分流,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园区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环境隐患全面消除。

整改措施:(1)对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2)对园区内九泓化工、裕诚化工、金鹏化工等公司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责令相关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改造。(3)妥善处置兴化化工公司高浓度废水,恢复应急池功能。(4)对园区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园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消除环境隐患。

责任单位:开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5.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新乡市孟庄工业集聚区内天致药业和硝基复合肥企业排放总氮浓度高,而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存在缺陷,排水总氮浓度频繁超标。

整改目标: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天致药业、硝基复合肥企业和孟庄镇污水处理厂总氮超标问题立案处罚,责成相关企业全面查清超标原因,分别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2)加快孟庄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2021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3)加强园区内企业日常监管,规范企业运行,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6.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周口市太康县产业集聚区肆意排污,大量污水直排兰河。

整改目标:园区污水直排问题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对太康县产业集聚区管网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整改台账,切实解决管网沉降、破损、渗漏、错接导致合流、淤积、堵塞等问题;加快纺织路雨污管网建设,消除管网覆盖盲区;按照雨污分流和排水设计规范整改到位,确保集聚区所有污水收集进入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2)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产业集聚区所有企业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安装在线流量计量装置和水质监测设备,确保源头管控到位。(3)开展排水许可专项整治,全面普查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指导、督促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规范排水,对无证、超标、超期排放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周口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7.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有部分企业将污水直排沟渠。

整改目标:杜绝污水直排,消除叶廉路两侧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1)对叶廉路北侧黑臭水体疏浚、清淤,对叶县产业集聚区管网破损点、漏点进行排查、修复,对直排口进行截流,汇入叶廉路污水管网。对叶县PC大道、昆阳大道、政通街实施雨污分流,2021年8月底前开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对叶县产业集聚区的涉水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3)加快推进叶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8.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甚至“返劣”。鹤壁市淇河前枋城断面考核目标为Ⅲ类,2019年为Ⅱ类,2020年却恶化为Ⅳ类。

整改目标:鹤壁市淇河前枋城断面达到Ⅲ类水质。

整改措施:(1)对断面水质恶化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全面分析,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2)持续推进两岸养殖污染和“四乱”污染动态清零,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开展上游小流域治理;对淇河流域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加强沿河两岸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健全河道管理和保护机制,全面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环境质量。(3)加大河道生态修复力度,加强两岸生态治理,利用南水北调退水或盘石头水库进行生态补水,科学增加生态流量。

责任单位:鹤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9.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甚至“返劣”。2021年1—3月,安阳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排名全国倒数第二,其中安阳河冯宿桥断面2020年比2019年恶化一个类别,2021年1—3月又进一步恶化为Ⅴ类。

整改目标:安阳河冯宿桥断面达到Ⅳ类水质。

整改措施:(1)安阳市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对断面水质恶化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组织实施。(2)对安阳河林州市、龙安区、殷都区、北关区、安阳县段废水排放口分类施策进行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排放口普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排放口分类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阳河所有排放口整治工作。(3)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完成韩陵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阳市西区综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水明渠全封闭管道改造。(4)2022年6月底前建立相关县(市、区)安阳河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加大沿河涉水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废水乱排、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安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0.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甚至“返劣”。考核新乡市出境水质的滑县黄塔桥断面2020年也比2019年恶化一个类别,2021年1—3月更进一步恶化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2021年西柳青河滑县黄塔桥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2022年达到IV类水质。

整改措施:(1)对断面水质恶化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组织实施。(2)对西柳青河沿线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清理河道垃圾;加快推进清淤疏浚项目,解决黄塔桥断面农灌时节外长期断流的情况。(3)加快推进新乡、安阳交界地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加强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防止污水倒灌。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1.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仍需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存在漏洞,三门峡义马市原振兴化工厂历史遗留受铬污染物处置不彻底,3000余吨受铬污染物自2019年7月以来一直堆存在义马环保电力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对受铬污染的构筑物防控措施不到位,对治理场地内遗留构筑物浸出液检测发现,六价铬浓度90.3毫克/升,超出地表水Ⅴ类标准902倍。而义马市政府对此认识不足,工作推进滞后。

整改目标: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库内超期贮存的受铬污染物安全处置,受铬污染的构筑物落实防控措施。

整改措施:(1)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库内超期贮存的受铬污染物分别转运至灵宝鑫安固废填埋场和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安全处置。(2)加强原振兴化工厂污染场地管控,严控无关人员进出,定期监控巡检;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跟踪取样监测,确保场地产生的含铬浸出液和污染雨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3)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降低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2.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平顶山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能力仅为8吨/日,实际处置20吨/日。

整改目标: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

整改措施:(1)对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补齐短板,确保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2)对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超许可能力处置医疗废物行为依法处理。(3)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合法、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3.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新乡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能力仅为8吨/日,实际处置16吨/日。

整改目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至25吨/日,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

整改措施:(1)对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补齐短板,确保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2)对新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乡市优艺国际环保科技公司)超许可能力处置医疗废物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审批的处置能力规范运行;产生的医疗废物超出处置能力时转运至其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确保日产日清。(3)在新乡市静脉产业园建设新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建扩能项目,处置能力达到25吨/日。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

64.部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新乡市优艺国际环保科技公司配套设施简陋,医疗废物破碎后投加石灰搅拌消毒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废气排放环节无消毒设施,存在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废气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消除。

整改措施:(1)对新乡市优艺国际环保科技公司现有废气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2)改进处置工艺,医疗废物经干化学消毒后全部运至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3)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5.部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焦作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配套设施简陋,医疗废物破碎后投加石灰搅拌消毒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废气排放环节无消毒设施,存在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废气达标排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迁建扩产项目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1)对焦作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废气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废气净化装置增加除菌消毒、除臭、除去颗粒物等功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2)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迁建扩产项目建设进度,处置能力达到20吨/日,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3)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6.部分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推进不力。郑州兰博尔科技公司退役厂区是国家级地块修复项目,应于2013年9月完成,但一直拖延至今,周边空气弥漫异味。

整改目标:受污染土壤完成修复。

整改措施:(1)成立原郑州农药厂旧址土壤修复治理工作推进组,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土壤修复治理工作。(2)2022年2月底前完成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3)2022年4月底前完成修复方案编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受污染土壤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67.部分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推进不力。信阳市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地块修复治理工程自2018年3月启动后一拖再拖,修复施工中环境管控措施不到位,2018年“回头看”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异味扰民,此次督察中仍被反复举报。

整改目标: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

整改措施:(1)加快污染土壤处置,将污染土壤全部运往光山天瑞水泥厂进行安全处置;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异味扰民;制定全方位应急措施,防止出现二次污染。(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对修复进度、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公示公告,提高周边居民知晓率,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责任单位:信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8.周口市永宁湖是2018年7月实施的引黄调蓄项目,是周口市为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而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用于西华县清河驿、皮营、东王营三个乡镇的农田灌溉。经调查,引黄调蓄项目实施后,上述三个乡镇农业灌溉仍以取用地下水为主,致使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2021年1月,周口市因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被水利部通报。

整改目标:永宁湖灌溉调蓄功能有效发挥,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遏制。

整改措施:(1)对灌溉渠系和灌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在洼冲沟建设1座提水泵站,疏通至西华灌区的洼冲沟、清水沟两条干渠和二支渠、司楼沟、丰产沟、流沙河4条支渠,发挥农业灌溉供水功能,进一步补充西华灌区浅层地下水。(2)加强取用水管理,完善相关取用水制度,严格按照审批取水、用水。

责任单位:周口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9.洛阳市司马光故居遗址被商业地产项目侵占。

整改目标:司马光独乐园遗址得到有效保护。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法》,商业开发项目对该遗址实施避让。(2)清除司马光独乐园保护范围内垃圾,并平整该区域,对该地块进行植被恢复。(3)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新一期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文物保护“紫线”,切实守好文物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洛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70.濮阳市台前县“清四乱”工作严重缩水,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台前县黄河“四乱”问题整治到位,滩区居民迁建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对台前县黄河“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整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2)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剩余安置区工程建设;对已建成的安置区,制定搬迁方案,分期分批组织搬迁。

责任单位:濮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台前县黄河“四乱”问题整改,完成台前县滩区居民迁建任务

71.新乡市敷衍应对督察整改,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养殖鱼塘问题长期整改不力。

整改目标: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鱼塘全部退出。

整改措施:(1)对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鱼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鱼塘全部退出,开展生态恢复。(2)健全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3)对敷衍应对督察整改问题进行调查,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新乡、开封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鱼塘退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

72.焦作孟州市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有18家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核心区、缓冲区内养殖场全部退出,实验区内养殖场规范养殖。

整改措施:(1)对焦作孟州市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位于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养殖场,2021年9月底前全部清理存栏,退出养殖,开展生态恢复;对位于实验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整治提升,加强管理,规范养殖。(2)加大自然保护区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3)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

73.济源市西环路玉阳桥下,生活污水长期渗漏,溢流蟒河,现场污水横流,恶臭难闻。

整改目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置。

整改措施:(1)设置泵站,将污水抽入管网,不再溢流进蟒河。(2)对西环路玉阳桥上游段道路两侧的雨水、污水管网及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查明错接混接处,制定工程改造措施,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从根源上解决问题。(3)对城区所有雨水、污水管网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责任单位: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持续推进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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