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次审议。记者现场获悉,《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审议后,将由常委会提请即将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2021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二审稿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加快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科学处理农村污水、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等问题。
其中,针对草案一审稿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相关表述,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央政策以及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将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基金,用于水源地的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为确保供水安全,《条例(草案)》拟增加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调蓄工程建设,巩固提升供水保障能力。(记者 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