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中医药条例》。《条例》提出,建立中医药确有专长人员人才数据库。支持高等院校开办中医药类专业和长学制中医药学历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单独招生,开办传统中医药班,培养具有中医药特长的优秀人才。据了解,《河南省中医药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刘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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