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9日获悉,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由郑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已满两周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两年来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情况,并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河南法院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省高院副院长王韶华介绍,两年来,郑铁两级法院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107件,审结1971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3.16天,较集中管辖之前缩短近50天。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郑铁两级法院坚持“严”字当头,严惩重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让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两年来,共受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673件,审结582件,判处犯罪分子991名。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犯罪成本,让行为人为污染行为“埋单”。梁某宾等4人将工业废水倒入河流,造成严重水污染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法院根据村委会的诉求判决梁某宾等4人赔偿46万余元。金华市某生态中心诉济源市某镍业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采取改进环保设施、原地补植树木等替代性方式承担责任,并探索协议履行社会公开和定期报备制度,确保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在行政案件中,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两年来,共受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926件,审结85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5.27%。
针对黄河流域跨度大、当事人应诉距离远的问题,郑铁两级法院探索“基地+巡回审判”模式,在黄河沿岸设立7个巡回法庭,坚持到案发地开庭,既便利群众诉讼,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在焦作、濮阳、开封、新乡成立司法保护基地,在郑州、洛阳、濮阳等地设立12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增强了司法保护黄河生态的合力。
对案件审理中发现行业监管、社会管理和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存在的问题,法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01份,有效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促进行政机关环保执法能力提升。
为推动建立黄河流域司法执法协作机制,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省高院与青海等沿黄省区高级法院共同签署《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司法保护;研究出台《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集中管辖法院与当地法院的协调联动。省高院还分别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多份文件,加强刑事案件方面的协调配合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衔接;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会签《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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