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月2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降低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的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近日,财政部下达我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9.55亿元。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资金将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
为及时将“惠农大礼包”规范及时发放到位,省财政厅将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各环节操作规范,指导市县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同时,要求各地加强补贴资金的审核监管和信息公开公示,将补贴到户的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在本村(农场)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障种粮农民切身利益。(记者 胡舒彤)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