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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司法局陈店司法所:小小竹笋引纠纷 人民调解来普法

新蔡县司法局陈店司法所:小小竹笋引纠纷 人民调解来普法
2023-05-18 16:00:00 来源:中华网河南

新蔡县陈店镇申某某与曹某某系同村村民,曹某某擅自掰申某某竹园里的竹笋,为此事双方发生争吵。接到纠纷调解申请后,陈店司法所镇、村两级调解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事实情况。

首先对曹某某进行说理教育,告诫曹某某这种行为是不对,若是有需要可以在征得对方当事人的许可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索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是人家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作为无权占有人,若是采摘的数量较多,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甚至更严重的未经竹园主人同意,多次实质偷挖数量较多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在听到调解员有关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后果后,曹某某称没想到因为这几个竹笋会违法,且自己真的没有掰多少竹笋,能否协商愿意赔偿,也认识到错误。于是劝说申某某,针对竹笋受损的情况,进行预期损失判定,产量估算难度比较大,并非是实际一定会产生损失,建议申某某能够调整赔偿损失,远亲不如近邻,本着和气生财的原则,尽快的解决才是最佳的选择。双方协商赔偿部分,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认识。

在调解过程中用简单易懂的词语析法释理,逐一攻破,当事人认识到自身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同时,告诫邻里双方应该和谐有序的处理好相邻关系,需要互谅互解。及时解决矛盾纠纷找到突破口调整调解方案,避免事态向严重发展,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看似很小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到法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普法任重道远,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弄清事情原委,有针对性的调解。适时转变角色,从不同当事人、不同的角度、不同程度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和角度,开好“药方”。(管鹏飞 吴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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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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