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西平县城市管理局柏亭大队执法人员在凤鸣路南段路东侧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并且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充电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场进行制止并告知其将建设的各种管线与设备拆除以及将损坏的城市道路恢复原状。
在经告知业主自行拆除无效的前提下,根据《城市道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柏亭执法大队对该处充电桩进行依法拆除。
充电桩属于高压设备,如果没有正规电力部门的查验检修,有可能会出现漏电、起火等问题,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请广大居民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从自身做起,杜绝私设充电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充电场站和充电桩的管理,加大对破坏市政道路设施的处罚力度,禁止充电场站和充电桩设置在影响行人通行的场所,确保市民用上放心桩、实现放心充,保障市民绿色出行。(冯占华 宋红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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