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头河又名沙河,为淮河北岸支流南汝河分支,发源于确山与泌阳交界的千眼岭,于汝南县沙口村注入汝河,汝南境内长度为33公里,境内流域面积391平方千米,流经汝南县常兴镇、东官庄镇、老君庙镇、三桥镇,在三桥镇入宿鸭湖水库,是宿鸭湖水库重要的入库河流。
2023年3月,在汝南县宿鸭湖老君庙段余子河大桥附近水域发现有大量水葫芦野蛮生长,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及时发现这一问题,将该案线索交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询国家环保总局与中科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确认附近水域生长的水葫芦学名凤眼莲,属外来入侵物种,其野蛮生长会对本地生态存在诸多危害:堵塞河道,影响航运、排灌、行洪安全和水产品养殖;破坏水生生态系统,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吸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死亡后沉入水底,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覆盖水面,影响生活用水;滋生蚊蝇。
为查清公益受损现状,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使用无人机对涉案水域进行航拍固定证据材料,发现入侵的水葫芦已在该水域附近野蛮生长,覆盖周边水面近6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确认属地政府对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主管职责。由于时属禁渔期,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3月16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排查辖区水域水葫芦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集中清除,防止水葫芦进一步繁殖和蔓延;加强河道巡查和监测预警,防止外来物种侵害;同时强化宣传和引导,提高广大群众对水葫芦繁衍成患危害后果的认识。
为形成治理合力,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检察建议书抄送至汝南县河长办。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属地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流域排查情况,立即组织各段河长对辖区水域蔓延的水葫芦开展清除整治工作,同时建立水葫芦防治机制,在臻头河沿线行政村成立工作小分队,安排专人定期定时巡逻。截至5月中旬,臻头河老君庙段水域内长达5.8km的水葫芦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打捞清理水葫芦约25吨。
面对外来物种入侵,汝南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全程跟踪参与,及时清除有害外来入侵物种,推动形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司法”共为共治的良好局面。(吴国华 吕孟岩 牛志敏 龚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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