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检察官,俺6月24日就解除了社区矫正,现在过去一个多月了,俺心里还是很高兴,就想跟您打个电话。”2023年7月26日,“提前”解除暂予监外执行的刘某心情愉悦地给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德中打电话说道。
刘某因寻衅滋事罪被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50多岁的他因其患有艾滋病、严重心脏病、高血压、心律失常、房颤等多种疾病不宜收监执行。2022年7月28日,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同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上蔡县人民检察院,该文书上并未明确写明刘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
2022年8月31日,在上蔡县检察院在一次常态化社区矫正档案检查中发现,法院《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上确定的刘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9日止,为刘某的全部刑期,而刘某的先行羁押期限并未被折抵,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该院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看守所调取刘某《被监管人员详细信息表》、前往司法局查看刘某的判决书以及电话询问刘某本人及家属等方式依法进行审查,进一步确定刘某曾在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22日在上蔡县看守所羁押1个月零4天确为事实,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刘某先行羁押的1个月零4天按照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进行抵扣计算。
证实这一情况后,该院第一时间联系县法院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为进一步保证被执行人刘某的合法权益,2022年9月25日,上蔡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更正罪犯刘某的刑期,并对此前已作出的近5年来其他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复查;同时,为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便于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时发现问题,靠前履职,建议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将《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文书一并送至该院。
当日,该院收到了法院的纠正回复情况。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纠正意见,并第一时间对刘某的社区矫正结束时间进行更正,重新制作了《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检察机关和该县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刘某的社区矫正时间更正为2022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4日止。这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刘某“提前”解除了监外执行的一个多月里,检察官李德中并不是第一次接到他表达开心的电话。
听着他喋喋不休的话语,检察官的思绪回到了一年前,那时为确认羁押事实,刘某害怕得连他的电话都不敢接。如今……想着想着,便笑出声来,职业自豪感在那一刻油然而生。(李振星 毕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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