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漏水,互不相让,对簿公堂。日前,新蔡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和审判部门利用鉴定费用与损失对比算账的办法,成功化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梁某和被告王某均为新蔡县鹏宇新天地小区业主,系上下楼邻居。2022年初,梁某发现王某卫生间漏水使他的房屋屋顶、墙体、地面大面积被长期浸泡,并出现白色晶体的“反碱”现象。梁某认为王某家漏水对其房屋造成损害,影响其装修进度和出租使用,且“反碱”现象需要处理,而且主体钢结构也出现锈蚀存在隐患。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赔偿事宜,一直未果。2023年4月,梁某起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屋内地板砖重新装修损失13000元,地板和墙体碱化处理人工及材料费用3000元,主体钢结构锈蚀损失2000元,保洁费10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及诉讼中产生的鉴定费。
庭审中承办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原告梁某想通过鉴定确定自己的损失。承办法官将原告带到技术室询问有关鉴定事宜。技术室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原告的陈述、查看了有关证据。技术室工作人员根据自身的专业实践经验,向原告详细释明此案可能经过三个鉴定环节及预估费用:一是对地板砖能否继续使用进行检测;二是确认地板砖拆除或维修的处置方案;三是针对处置方案进行房屋受损造价鉴定。不论损失价值多少,仅三次鉴定费用需3万元左右。鉴定费用的承担由审判庭根据案情判定,不一定由被告全部承担,可能出现获得的赔偿费用低于原告个人承担的鉴定费用。承办法官和原告对上述分析给予充分认可。同时承办法官又对被告王某进行调解,指出其卫生间漏水使原告房屋遭受损害的事实存在,应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被告若坚持原告没有鉴定,损失不明,拒不赔偿,启动鉴定,可能出现承担的鉴定费用大于赔偿费用。
经过技术室和审判法官共同调解,既算清了“经济账”,又厘清了远亲不如近邻的“情谊账”,被告当天赔偿原告5000元,达成调解协议。此案避免了可能因为鉴定周期长拖延几个月的漫长诉讼,也大大减轻了双方损失。(秦永奇 周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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