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驻马店拐卖柬埔寨籍妇女案中,以“追求极致、止于至善”的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努力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能动司法,一体化履职,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对跨国夫妻,利欲熏心,拐卖妇女,锒铛入狱,留下年迈的父亲和一个两岁多的女儿相依为命。父母犯罪,孩子是无辜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办案检察官认为杨鑫鑫(化名)父母双双因拐卖妇女被判刑在押,限制人身自由,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事实孤儿”。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关注,纳入救助保障。主动与县公安局、民政局、乡政府、当地村委会联系,到派出所开证明,协助为小女孩杨鑫鑫(化名)申请办理“事实孤儿”相关手续,并宣传我国对“事实孤儿”的救助政策。
办案检察官到泰山庙街找到小女孩的爷爷杨某银时,说起家庭变故,爷爷抱着两岁多的孙女老泪纵横,泣不成声,场景令人揪心。杨某银家还有一位八十九岁的老娘需要伺候,大儿子杨某岭在浙江打工时因意外事故身亡,妻子离家出走,小儿子杨某和柬埔寨籍媳妇柯某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杨某银年事已高,疾病缠身,还需要动手术。
杨鑫鑫(化名)的情况是否符合“事实孤儿”救助政策?如何更好的保障“事实孤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23年7月12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燕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县妇联、民政、乡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会,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达成了共识,听证员们一致同意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按程序为小女孩杨鑫鑫(化名)申报“事实孤儿”身份,享受国家“事实孤儿”救助政策。目前各项审批手续已完成,“事实孤儿”小女孩的抚养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拐卖外籍妇女案件中发现的外籍妇女婚姻登记问题,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户口登记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及时向县公安局、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完善机制,登记造册,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堵塞漏洞。结合该案办理,泌阳县人民检察院还和县民政局形成了关于开展事实孤儿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畅通事实孤儿线索双向移送渠道,实现“事实孤儿”救助保障常态化。确保国家对事实孤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让事实孤儿不孤单,彰显了检察温情和责任担当。(韩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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