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警示语,交警部门也劝诫、强调了无数次,但总是有人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身陷囹圄。驻马店驿城交警大队从9月份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案例中选取两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交通参与者提高守法意识,警钟长鸣。
9月4晚21点01分左右,张某驾驶豫QG**87的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由团结路与文祥路交叉口时被驿城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驿城交警大队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
9月5日晚20点35分左右,郑某驾驶豫QN***2的白色小型轿车由团结路向西行驶至文祥路交叉口时被驿城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驿城交警大队对郑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严查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保护,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酒驾醉驾的常态化治理,继续保持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更加有效地保障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驿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视安全为儿戏。(刘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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