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下发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坚持立德树人、帮教结合等原则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达到让未成年的健康成长的根本目标。
近期,泌阳县人民法院泌水法庭受理了王某与温某离婚纠纷一案,通过庭审情况、与当事人未成年子女交流情况发现,当事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在孩子心理教育、思想观念、价值观上缺乏相应的教育和引导。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主体。
泌阳县人民法院泌水法庭作为专业家事审判法庭,在审判中,一直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司法理念贯穿始终。下一步,泌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在家庭教育方面,督促、指导当事人切实履行为人父母的职责,持续探索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筑家庭和睦、共建社会和谐,帮助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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