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案件的调解力度和案件社会效果,近日,泌阳法院泌水法庭邀请县妇联和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共同走进庭审现场。在开庭审理一起夫妻之间扶养纠纷案件的间隙,再次组织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力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实现了家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赵某和王某结婚刚三年,赵某因孕期发现患有甲亢疾病,为了孩子的健康发育,没有进行规范治疗,耽误了病情。在2022年4月生育女儿后一个月才开始进行规范治疗,但因经济和家庭问题,王某没有一直贴身照顾赵某,也没有全部支付赵某的治疗费用。且在王某外出务工期间,因家庭矛盾,赵某及女儿一直居住在娘家,由赵某的母亲照顾日常生活。据此,赵某现要求王某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承担相关已经花销的治疗费用。
庭审前,案件承办人朱光法官多次到被告家中走访了解情况,并结合当地村委,共同商议解决矛盾的有效方法。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县妇联、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王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承担对赵某的扶养、照顾义务。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朱光法官劝告双方应该相互珍视、互担义务,这也是建立稳定和谐家庭的基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泌水法庭作为泌阳法院专业家事审判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采取主动走进当事人、人民调解员走进法庭、邀请县妇联参与调解、结合当地村委深入案件等方式,发挥专业审判的优势,为挽救每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做出最大的努力。在以温情司法守护万家灯火的同时,也为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下一步,泌阳法院将继续坚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渠道化解解纷需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公平正义新期待,持续推动全院各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法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能力水平,解决好人民群众在矛盾纷争解决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坤 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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