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发挥曝光的警示作用,有效震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交警大队公布2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本该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可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二次酒驾”,结果被行政拘留。驿城区交警大队通报2起因二次酒驾被处罚的案例,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11月7日21时许,王某驾驶一辆白色四轮电动车行驶至雪松路,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王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驿城区交警大队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500 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
11月3日22时许,韩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VK***9紫色轿车行驶至雪松路,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韩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驿城区交警大队对韩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
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刘勇伟 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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