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购买的肉类、果蔬、水产品,新鲜吗?你眼中看到的鲜亮是你以为的鲜亮吗?你在采购食品时,有没有被一排排暖红色的灯光晃了眼?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在购买生鲜产品时,在当时的灯光环境下看着很新鲜,回家后却像卸了妆,颜色暗淡、发白?今天,和公益诉讼检察官一起去了解那些“新鲜”事儿。
以点带面:“小线索”引出“大问题”
近日,西平县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收到这样一条线索,反映称在超市看着粉嫩新鲜的肉类食品其购买回家后变了样,颜色发白,系超市所使用的暖色灯导致其买到不新鲜的食品。
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生鲜灯”,犹如给食品进行了美颜,形成视觉差异,极易掩盖食品瑕疵,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辨识,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一盏小小的“生鲜灯”,背后是事关食品安全的大问题,关乎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感、安全感。接到线索后,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多个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进行走访调查,主动摸排发现问题11处,发现多个商家在生鲜区域根据商品种类使用不同颜色的照明灯具;与此同时,联合志愿者就市场经营者、消费者对生鲜灯及灯光显色指数有关规定等的了解情况制发问卷调查200余份,通过问卷内容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强化禁用该灯具的法治意识。
合力调查:“检察蓝”携手“市监蓝”
为了查清辖区内经营者使用的生鲜灯是否符合规定,有没有侵害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性状的知情权,西平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沟通交流后,就生鲜灯使用情况一同开展走访调查。
调查过程中,技术人员随机选择生鲜食品摊位,利用便携式光谱分析仪进行现场抽检,发现商超、农贸市场生鲜区域使用的灯光显色指数大多在40-50之间,普遍低于国家标准值80,甚至个别商店的肉类区域灯光显色指数为负向值。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督促整改:“堵漏洞”整治“关美颜”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西平县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管理,督促市场经营者就生鲜灯不规范使用问题尽快整改,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并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宣传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召集全县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召开整治会议,对多家农产品区域生鲜灯不达标的商家责令整改,并印发宣传彩页300余份向社会宣传《办法》中相关规定。
一督到底:“回头看”评查“交答卷”
12月6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经抽查检测,多数商家的生鲜区域均已换显色指数在80以上的新国标照明灯具,之前一排排暖红色的“美颜灯”已更换成光照明亮的白炽灯。其中两家商店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灯具后因加设灯罩的原因灯光显色指数介于国家标准值临界值,已当场责令整改,整改效果明显。
该院的做法现场获得人大代表的肯定与认可,表示检察机关切实从源头堵塞漏洞,整改效果明显,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地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冯占华 贾海娜 刘奕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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