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带来的社会危害和严重后果已众所周知,但仍有部分驾驶人法律、安全意识淡薄或心存侥幸而以身试法。连日来,驻马店市交警支队驿城大队持续严厉打击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12月2日21时许,周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海路,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周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5mg/100ml。民警依法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驿城交警向大家普及一些关于酒驾的常见误区:部分驾驶人认为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其实不然,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受到相应处罚;另外,酒后驾车不会以司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人体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特别珍贵,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希望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应当时刻警醒自己,牢记喝酒不开车。(刘勇伟 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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