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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案精办”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案精办”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2023-12-15 16:24:03 来源: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泌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时,自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小案精办”,通过深入疏导协调,消解双方对立情绪,消除误会分歧,促进案件成功调解结案,化解社会风险矛盾。

张某与王某二人原是朋友关系,出于朋友间的信任,在未签订装修合同的情况下,张某直接委托王某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后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导致装修款项将近7年未进行清算,王某一气之下将张某起诉,结果为张某向王某偿还欠款25500元。张某不服,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察微析疑,依法精准监督。为查明事实真相、精准监督,泌阳县检察院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纳、程序适用、法律适用等问题,认真细致审慎审查。为还原案件实事,承办人逐个打电话核实卷宗中装修工人提供的装修清单,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审判详情,计算核对剩余装修金额,争议剩余装修款应为26600元,比争议金额25500元多1100元。

分析利弊,达成和解意向。泌阳县检察院考虑到即便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亦需按照原告主张欠款数额审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切实推动双方矛盾化解,促进案件高质效办理,承办人邀请申请人张某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当面向其出示工人提供的装修清单,当面演示争议装修款计算过程,详细解释再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王某权衡利弊,同意检察机关和解建议。

释法说理,双向同步劝和。鉴于双方积怨已久,情绪激动,不愿直面交谈,承办人与双方当事人一直保持“单线”联系。为彻底打开申请人心结,承办人从新冠疫情对社会个人的影响、友情之可贵、有效沟通的重要意义等方面对其进行疏导劝解,申请人直言被承办人负责任的态度所感动,心服口服,明确表示愿意和解,愿意归装修欠款,但是对于装修质量问题仍心存不满。为切实化解申请人与王某之间积怨,承办人又联系王某,从装修质量问题、长久拖欠欠款的弊端、彻底解决问题的必要性等角度摆事实、讲道理,王某表示愿意让步,最终双方以2万元达成和解协议。(王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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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