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新闻 > 驻马店 > 正文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微信群内不要随意传播淫秽视频 涉嫌犯罪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微信群内不要随意传播淫秽视频 涉嫌犯罪
2023-12-25 10:06:35 来源: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22年以来,张某、钱某、孙某等人分别建立微信群,并设置群规群约,收取进入微信群中群成员每人20元“门槛费”,邀请观看者、色情表演女主播入群,每天在群内组织女主播进行色情表演,从中抽取女主播色情表演获利的20%。其中张某组织淫秽表演490场获利173750元,张某共获利139000元,并通过微信好友售卖淫秽视频45部,获利880元;钱某向微信好友一对一传播淫秽视频123部,其中59部获利589.05元;孙某组建微信群进行色情淫秽直播表演443场获利89039.35元,孙某非法获利17807.87元。目前,张某、钱某、孙某等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法条链接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风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十分必要且有意义。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应正确、健康使用网络,谨言慎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刘素琴)

标签: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