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机关持续依法履职尽责。3月12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与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督导小组,对办理督促整治临期食品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回头看”,活动抽查部分乡镇小经营店、小食品摊点、小作坊等“三小场所”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餐饮经营等方面。
排查中,督导组对“三小场所”许可证办理公示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现场进行查看,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经营者进行指导提示,要求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进货储存销售第一关。检察官也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三小场所”的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确保食品安全。
针对“三小场所”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假冒伪劣、过期超期情况,执法人员进行了重点细致检查,要求经营者按照前期检察建议整改管理临期食品,设立临期食品专区,及时更新下架过期食品。对排查发现的部分过期食品当场予以扣留、并责令经营店及时整改。
“购买到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可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检察机关可以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消费者也可以通过12309热线向检察机关反映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活动结束前,检察官还在现场向消费者进行普法。
下一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震慑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以实际行动护航食品安全。(刘秋芬 孙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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