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缅怀革命英烈丰功伟绩,加强英烈设施保护,3月26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河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工作安排,对办理的督促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对零散烈士集中迁葬后的烈士纪念设施及管护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
2023年2月,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遂平县一处安葬十名烈士的散葬烈士墓,该墓位于乡村主要道路中央,来往车辆行人都要绕道而行,既不利于营造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又存在安全隐患。经调查,该处烈士纪念设施为1948年7月28日西(平)遂(平)县委机关突围时牺牲的,在掩护突围中,西遂联合大队张禄、翟玉等十名烈士浴血奋战,但因敌众我寡,全部壮烈牺牲。针对该散葬烈士墓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遂平县检察院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做好烈士墓集中迁建工作。建议发出后,该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由县委办公室组成了协调小组,制定了《遂平县举办张禄、翟玉等10名烈士墓迁葬入园仪式方案》,在各方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下,烈士迁葬进入九龙山烈士陵园的各项工作在2023年4月顺利完成,相关问题均整改完毕。
此次回头看活动办案组首先到遂平县九龙山烈士纪念碑处,对纪念碑修整复原情况进行查看,实地了解管护情况。同时经对去年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集中迁葬的十名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查看,烈士设施管护完好,现场氛围庄严肃穆,相关部门履职不存在问题。
下一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回头看”,将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维护落到实处,积极营造弘扬英烈精神、自觉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的浓厚社会氛围,以实际行动维护烈士尊严。(刘秋芬 刘四超 孙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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