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隐患极大,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对此类违法行为,驻马店市交警支队驿城大队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持续在辖区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有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现曝光2起酒驾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驾醉驾。
4月7日21时许,孙某驾驶豫Q***88白色小轿车行驶至天顺路,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孙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8mg/100ml。民警依法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4月8日24时许,周某驾驶豫Q***59蓝色小轿车行驶至南海路,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周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6mg/100ml。民警依法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驿城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亲朋好友和同桌聚餐者要主动劝阻,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刘勇伟 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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