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段某于2014年外出工作,夫妻异地居住,期间与丈夫王某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现段某提起与王某的离婚诉讼,经对工作单位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质证,两人对自2020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开始分居无异议。
案例二
张某与张某某因感情不和,张某更换自家门锁后,导致张某某自2021年起长期在娘家居住,期间未回到张某家。经对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质证,两人对自2021年张某某回到娘家开始分居无异议。
上述两个案件,均涉及夫妻分居满二年的情形,不同的是分居起算时间不同、是否主动分居不同,但上述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居满二年的情形?分居满二年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如果符合条件,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离婚?通过下面图文告诉你!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提起解除婚姻关系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庭审中单纯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无法达到证明分居的目的,从而不能适用上述法条第四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司法实践中,诸如证人证言、关于分居的微信聊天记录、另寻住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快递常用地址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但下列情形应当注意: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受到经济条件限制,大多数的夫妻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对此分居主张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准。但是有相应证据足以证明异地生活是因为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方提交了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聊天证据等书证或其他相关证据。如上述案例一中的情形,段某和王某于2014年“分居”是因工作原因异地居住,而法律意义上的实际分居时间应该从夫妻感情不和的2020年起计算。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若是口头协议必须得到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比如通过快递邮寄的相关材料。并从材料名称(比如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等)、材料性质(重点关注材料实质内容)、是否存有邮寄凭证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结合相关材料准确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常见的有微信、短信聊天记录;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出庭作证,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属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加以证明。
分居满二年,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分居满二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结婚的,还涉嫌构成重婚罪。(安坤 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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