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阳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理念,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10年4月1日,被告李某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宋某某借款20000元,约定月息一分,向原告宋某某出具借条一份。被告李某某支付第一年利息,并于2014年1月28日和2015年年底偿还了原告宋某某本金共计10000元,下欠10000元及2011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仍未偿还,经原告宋某某多次催要,被告李某某拒不偿还,原告宋某某提起诉讼。
经泌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某某欠原告宋某某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被告李某某自愿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本金10000元,原告宋某某同意,并自愿放弃利息,然而被告李某某并未如期偿还,原告宋某某遂向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泌阳法院执行局干警吴康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李某某,督促其尽快按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然而被执行人李某某多次选择逃避。
于是,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李某某家中,准备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拘传措施。这时,被执行人李某某表示,自己一直努力想要还款,但因为自身家庭贫困,收入微薄且不稳定,才选择了逃避的行为,如今已经深深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看着被执行人李某某简陋的家庭环境,执行干警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工作,经过沟通协调,申请人宋某某也表示体谅被执行人李某某现实经济状况,被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干警的温情执行,以及申请人宋某某的理解宽容感动,双方在被执行人李某某家中签下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某保证自2024年6月起(含6月份),每月30日前至少偿还申请人2000元,直至还清所有欠款,协议履行期间解除对李某某的强制措施。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泌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始终严格规范执行程序,执行力度与温度并存,灵活运用执行手段化解当事人纠纷,在彰显法院公正执行的同时,把工作真正做到人民群众心里去,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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