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原《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81号)同时废止。新版《管理办法》是用来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比新旧两个版本,新版由旧版二十三条修改为二十条,涉三大主要变化。
第一、不再明确体彩公益金分配比例
旧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彩票公益金补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其中:用于群众体育的比例不低于70%,用于竞技体育的比例不高于30%。”
新版《管理办法》不再规定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公益金的各自分配比例,只强调总体用途,即“用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丰富体育供给,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并且,新版《管理办法》将竞技体育用途中第5点“补充运动员保障支出”,修改为“经财政部和体育总局批准的其他体育事业支出”,不再指定于某一个领域,在使用范围上将更加灵活。
第二、明确公益金管理原则和资金分配方式
新版《管理办法》新增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专项公益金的管理原则和资金分配方式。
第八条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遵循“中央引导、突出重点、省级统筹、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分为一般补助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两部分。
第九条一般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
第十一条重点项目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主要支持体育事业整体布局任务和核心工作相关的重大奥运场地设施、全国性重大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重点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个。
并且,新版《管理办法》在第十条中给出了一般补助资金分配计算公式:
某省份分配资金=(某省份基本因素得分/∑有关省份基本因素得分×15%+某省份业务因素得分/∑有关省份业务因素得分×70%+某省份绩效因素得分/∑有关省份绩效因素得分×15%)×一般补助资金预算总额。
该公式计算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基本因素得分、业务因素得分、绩效因素得分三部分,具体来说,涉及人口数、体育场地面积、赛事活动任务量、后备人才培养任务量、奥运备战相关任务量、改善场地设施任务量,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多个变量,使得资金分配更加科学。
第三、细化违法使用公益金行为的处罚种类
旧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称,“各级财政和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旧版《管理办法》并未指出何种行为属于财政违法行为,新版《管理办法》则明细化了这方面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核、分配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除了上述三个主要方面,新版《管理办法》还有多处修改之处,如制定依据在原有《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又如,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审计、体育行政等部门各自的职责;再如,更加强调对公益金项目实施库动态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