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第七个全国宪法日到来之际,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审查案件听证工作”、“交通违法犯罪教育活动”为主题的三场新闻发布会。参加发布会的有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成员和各级媒体记者。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小杰对三场发布会全程主持。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玉民对2018年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详细介绍。第四检察部主任关国志对G341国道道路两侧三处加油站点违规经营存在安全隐患案和部分中小学周边存在经营者违法销售烟草制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两起案件进行了通报。与会媒体记者围绕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和下一步南乐县检察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提问,发布人员作了详细解答。
2018年以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定位,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公共利益问题,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及英烈权益保护五大领域,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开展工作。经审查立案6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向法院起诉7件,均已判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份,工作提醒函2件,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回复。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11850平法米,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树障17万余棵,清除危险废物垃圾57.73吨,恢复耕地10余亩,挽回国有财产3万余元。
今后该院将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争取多方支持,加强线索摸排,严格办案程序,营造工作氛围,把准公益这个核心,立足司法办案,依法规范履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审查案件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
赵玉民对该院制定方案高标准完成听证室建设、完善制度推进听证程序规范化、转变理念实现案件听证全覆盖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第五检察部主任薛会丽对王某某、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进行了通报。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以最高检文件精神为指引,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分工,紧密配合,有序推进检察听证室建设,高标准完成了听证室全部软硬件设施的安装和各项功能的测试。在认真研究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大量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完善听证工作制度,制定了《南乐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办法》,针对“四大检察”中刑事申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审查逮捕、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各类业务的特点,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
该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公开听证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努力拓宽公开听证范围,坚持“能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的理念,全面推开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5月8日,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南乐县检察院对2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宋某某、王某某涉嫌犯罪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听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贯彻落实了中央、地方处理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的意见及文件精神,保障了涉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今年以来,该院共对15起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涉及犯罪嫌疑人18人,听证范围覆盖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等案件。
交通违法犯罪教育活动新闻发布会
赵玉民就该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出台《对涉嫌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开展交通志愿体验活动工作意见》,并依此开展交通违法犯罪教育活动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第一检察部主任毛红侠通报了岳某某等4人酒后驾车、交通肇事等4起案件。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今年6月1日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出台了《对涉嫌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开展交通志愿体验活动工作意见》,规定在辖区内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申请参加交通志愿体验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可开展交通志愿体验服务(不少于4小时)及接受相关安全防范教育。教育结束后,犯罪嫌疑人结合体验及时撰写思想认识材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受教育情况出具审查鉴定意见,对确有认罪、悔改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不起诉和缓刑处理的意见。
今年10月20日该院对4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酒驾)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活动,4名犯罪嫌疑人志愿协助交警站岗执勤维护交通秩序4小时。当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4人的表现给出了受教育合格的鉴定意见。该院对4人进行从轻处理。办案检察官集中对其进行了交通文明宣传,并结合酒后开车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案例,对4人进行了安全防范教育。4人表示,以后坚决不再酒后开车,并当场签署了保证书。
发布会当天,恰逢该院在交通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李某某开展交通志愿体验教育活动,媒体一行人驱车赶到现场观看了具体的教育情况。(李俊军 闫伟东 王顺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