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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正式发布《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

濮阳市正式发布《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
2020-12-08 20:34:59 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11月30日,濮阳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这是继2007年出台《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之后,市政府再次颁布新的《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99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效管理工作,2007年,濮阳市以政府令出台了《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截至目前,濮阳先后四次通过全国爱卫会复审考核。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卫生健康的需求愈发强烈,爱国卫生工作对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考核办法历经多次修订,更加注重健康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管理。因此,市政府今年立足濮阳实际,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对《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和《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依法执政,突出问题导向,明确部门责任,健全考核奖惩办法,强化社会监督职能,完善各级保障机制,确保城市卫生长效管理。

《办法》将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融入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重要内容,着力打造国家卫生城市升级版。要求各级各部门将健康城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健康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健康促进工程,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办法》明确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架构。实行了目标管理制度,将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纳入全市综合考评。健全了考核奖惩机制,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组织集中考核,落实红黑旗制度。加强了各级经费保障,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县区财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辖区人口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保障了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李雨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