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退休干部组织百余名女子卖淫#:每月嫖资收入约210万一审获刑10年】据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福建漳州一退休干部陈某德,组织100多名女子卖淫,因犯组织卖淫罪获刑10年。据检方指控,2006年至2011年陈某德入股一休闲健身公司。他伙同他人以招募容留等手段,共组织招募100余名妇女卖淫,可计卖淫次数为19333人次。“小姐”每月卖淫约7000次,每月嫖资收入约210万元。2019年9月17日,陈某德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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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退休了还不干好事儿 10年都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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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写黄色小说的也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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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组织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该修正案,组织卖淫罪被取消死刑。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综合新浪微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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