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法院:父母无抚养能力时,成年兄姐有扶养未成年弟妹义务】据@中国普法消息: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养,女儿则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夫妻俩因为此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大女儿作为姐姐要扶养弟弟。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成年兄姐是有扶养未成年弟妹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扶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新浪微博截图
网友:大女儿可以干涉父母生不?
网友评论截图
网友:服了,闺女都20岁了还要生,况且还吃低保,人家大女儿凭什么呀,真倒霉。
网友评论截图
对此,你怎么看?
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标签: 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