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新闻 > 热点资讯 > 正文

宁波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 网友:太坏了 毁了人家一辈子

宁波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 网友:太坏了 毁了人家一辈子
2021-01-21 16:16:11 来源:中华网河南综合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一老师与初中生因感情发生关系,被逮捕】#宁波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发布声明:关于学校老师李某的行为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我校高度重视,该事件我校已查证: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警方已于去年9月将李某逮捕,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我校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全力维护该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尽可能的法律援助和相应支持。我校对任何师德失范,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宁波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 网友:太坏了 毁了人家一辈子

新浪微博截图

网友:强奸就是强奸,还什么因感情发生关系,汉语语言都被这种话术污染了

宁波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 网友:太坏了 毁了人家一辈子

宁波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 网友:太坏了 毁了人家一辈子

网友评论截图

网友:这年头什么妖魔鬼怪都能当老师!唉,悲哀

宁波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 网友:太坏了 毁了人家一辈子

网友评论截图

对此,你怎么看?

延伸阅读:强奸罪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例如2018年8月6日,印度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强奸12岁以下幼女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标签: 宁波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

(责任编辑:newscj)

为您推荐

金价屡创新高,“黄金热”还能持续多久?

2024-03-13黄金最新价格 黄金最新价格今日金价 2024年黄金最新价格

“春风送岗”在行动 各地多措并举促就业暖民心

2024-03-05春风送岗 春季大型招聘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