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号上午11时许,太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所在的黄河路与银城路交叉口执勤点,一个孕妇独自步行过来,民警们赶紧上前询问,得知该妇女怀孕三十九周,上午身体感到不适,因疫情原因,家人不能开车陪同就诊,只有独自步行去医院,言语间表情痛苦,泪流满面。
看到该情况,值班领导李伟急群众之所急,向局领导汇报后,派民警蔡元义和协警刘闪闪用值勤警车拉着孕妇前往医院就医。警车行进途中民警们咨询多家医院,最终把该孕妇送到了县人民医院北院区妇产科,亲自交到医生手里才离开。(张磊落 仝家兵)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