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长沙郡、荆州、湘州、荆湖南路等。
湖南省现行行政区域在周朝为荆州南境,春秋战国时期纳入楚国版图。秦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湖南地区设置有黔中郡、长沙郡。
西汉实行州、郡、县三级制,与封国并行。王莽新朝曾废长沙国改立长沙郡,桂阳郡改南平郡,武陵郡改建平郡,零陵郡改 九嶷郡。东汉时恢复原郡名,但长沙不再立国而保留长沙郡。
西晋时,湖南分属荆州、广州。东晋偏安江左,湖南分属荆州、湘州和江州。宋朝分全国为路,路下设州、府、军、监,各辖若干县。湖南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
清朝地方政权实行省、道、府(直隶厅、直隶州)、县(散厅、散州)四级制。康熙三年置湖广按察使司,湖广右布政使、偏沅巡抚均移驻长沙。湖广行省南北分治,湖南独立建省。
清代湖南总计分4道、9府、4直隶州、5直隶厅(不辖县)。直隶州、直隶厅直接隶 属道与省,而不由府管辖。县以外设有散厅、散州,受府节制,相当县一级。湖南有散州3个,散厅1个。作为基本行政单位的县和散州、散厅,包括不辖县的直隶厅和直隶州在 内,共有77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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