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向本网反映商丘中冠·悦景湾房产项目6号楼、7号楼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偷偷搞起了“交10000元锁定房源”的活动,存在违规预售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本网工作人员到中冠·悦景湾房产项目营销中心实地进行了走访,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中冠·悦景湾房产项目位于商丘市华夏路与侯恂路交会处东100米。本网工作人员以购房者身份走进中冠·悦景湾项目营销中心,一置业顾问向本网工作人员介绍了该项目具体情况。该置业顾问在介绍项目之后,便向我们热情推销:“现在可以先交10000元锁定意向房源,提前选到自己想要的房子,等开盘了再补齐首付款;7号楼位于楼王位置,交钱锁定房源的相对少一些,而6号楼则价格稍低,交钱锁定房源的也多一些”。该置业顾问还表示,钱只能交给他们个人,项目上也不能给开收据……
为何中冠·悦景湾项目6号楼、7号楼不按照规定利用被监管的账户收取购房者资金,为什么不能给购房者开具收款证明呢?该项目6号楼和7号楼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呢?是不是因为没有预售证才不用被监管的账户收钱,而是让置业顾问个人偷偷收钱,妄图躲避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呢?
在我们的追问下,该置业顾问表示,6号楼和7号楼目前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所以项目上不能给开收据,顶多是他个人给写个收款条。
既然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那么中冠·悦景湾项目现在就让客户交10000元现金是否合规合法呢?
据了解,购房者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商丘市住建局在2020年12月份发布风险提示:“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内部认购协议)不受法律有效保护。对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使人民群众尽可能规避风险,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严格管控商品房预售活动。
根据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辖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省辖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时,应当责令预售人限期改正。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预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冠·悦景湾房产项目6号楼、7号楼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收取购房者10000元现金的行为明显属于违规,其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我市的房地产市场。
在此,我们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加强对中冠·悦景湾项目的监管,对其存在的违规销售经营行为及时作出监管和查处,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关于此事,本网将持续跟踪报道。
来源:网易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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