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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商丘中支永城营销服务部编制虚假资料被罚50万

中华联合商丘中支永城营销服务部编制虚假资料被罚50万
2019-02-25 17:03:35 来源:映象网

中华联合商丘中支永城营销服务部编制虚假资料被罚50万

2月24日,映象网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2018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豫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华联合商丘中支永城营销服务部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时任中华联合商丘中支副总经理刘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被处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中华联合商丘中支永城营销服务部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时任中华联合商丘中支副总经理刘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中华联合商丘中支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华联合商丘中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时任商丘中支副总经理刘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中华联合商丘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中华联合商丘中支等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联合商丘中支、刘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经复核,刘芳对中华联合商丘中支的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同时该公司提供了刘芳在检查组开始检查前向省公司相关部门报告永城营销服务部重复投保问题线索的情况说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部分采纳中华联合商丘中支、刘芳的陈述申辩意见。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该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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