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商事官司中胜诉原告一方起诉时垫付的诉讼费,尽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胜诉原告一方欲及时从法院领到退还垫付的诉讼费,前几年在河南省基本实现不了。自2019年1月1日起,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据《河南日报》报道,截止到2月14日,该省省本级已完成诉讼费退费1414万元。这一问题的解决,其中应有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商丘市委主委张春华建言献策的功劳。
2018年年初,新任河南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商丘市委主委张春华,带着四份提案和建议参加了河南省第十二届一次会议。其中一份是关于人民法院应及时退还胜诉原告垫付诉讼费的建议。张春华在会前的调研中获悉,在河南省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由于当事人怠于履行、诉讼费执行成本高、退还诉讼费渠道不畅通、司法惯性使然等问题,造成了原告胜诉后无法从法院退还垫付的诉讼费这一影响民生的普遍问题。为此,张春华建议,我省应借鉴全国其他省市的做法,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精神,完善诉讼费执行机制,畅通诉讼费退还渠道,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自2019年1月1日起,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决定,改革诉讼费管理方式,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依托各级财政预算执行系统退付。官司结束15天内即可将案件诉讼费退回给胜诉方。(蒋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