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推动商丘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第六届商丘市市长质量奖评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商丘市辖区内的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3至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用工政策。
2.质量领先。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推行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注重智能化改造、技术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区域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应提供准确数据)。
6.申报单位应获得过县(区)长质量奖(市属单位除外)。三、评审标准
商丘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商丘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期内,填写《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应于4月30日前,向商丘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二)受理。商丘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三)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商丘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综合排序,提出第六届商丘市市长质量奖拟获奖名单。
(四)公示。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获奖单位名单,由市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证书、奖牌和奖金。
五、有关事项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业(组织)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报请各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提名推荐,参加本届市长质量奖评选。
(二)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 http://sq.haqi.gov.cn/)网站上发布,相关单位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填报。
联系单位:商丘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冰史稼祥
地址:商丘市长江东路259号
邮箱:sqzlk@163.com
商丘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