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高执行工作的强制力度,提升“百日办案竞赛”活动成效,针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的拒执行为有效运用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付出相应的代价,促使越来越多的“老赖”从“花招百出”规避执行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据悉,2015年5月6日,原告郑某和被告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合同到期,孙某拒不还钱,原告郑某将其诉至梁园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孙某还款11万,并支付相应利息。谁知被告孙某不但不还钱,还把名下财产进行转移藏匿。为此,原告郑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志建、许永军按照法定程序通知被执行人,并送达了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并躲避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将其进行拘传,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任凭执行法官好说歹说,被执行人孙某仍不把生效判决当回事,拒不履行义务。面对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被执行人态度依然蛮横,不知悔改,还叫嚣拘留15日就得把他再次放出来。为打击拒执人的嚣张气焰,针对被执行人转移藏匿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执行法官准备以涉嫌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听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坐牢,被执行人孙某开始害怕了,随即要求与家里人联系,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张龙翔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