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震慑了失信人,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朱某强与被告汤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2月9日,原,被告签订商丘市梁园区某社区项目承包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保证金80000元,约定了工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保证金和入场时间为同年4月,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及约定利息等事项,该协议签订后一直未能履行,80000元定金也未退还。原告朱某强于2018年10月9日诉至梁园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汤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汤某一直拖延还款,到处躲藏,法官多次去被执行人住处查找,也不见人。6月21日,凌晨12点执行法官宁亚军接到申请人朱某强举报电话,发现被执行人汤某行踪,宁亚军、赵建龙迅速赶到现场,将被执行人汤某拘传到梁园法院。首先对被执行人汤某耐心释法劝导,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汤某不以为然,还佯装肚子不舒服去厕所为由,趁机躲到了法院餐厅内,妄想逃避执行,谁知他的一举一动都被摄像头拍的清清楚楚,执行干警迅速将被执行人汤某控制,看到正义凛然的执行干警,汤某心理最后一丝逃避法律的幻想也被击碎了,并积极主动的与申请执行人朱某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先予支付给朱某强20000元及黄金56克(折合人民币15000元),剩余欠款与2019年8月30日前一次付清,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从今往后做一个尊纪守法良好公民,案件顺利执结。(张龙翔 管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