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中通过做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邓某当场交付5500元案款,一起因邻里纠纷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吴某和被执行人邓某本是对门邻居,平时没有积怨。一日,吴某和邓某因邻里之间喝酒吃饭过程中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吴某受伤。经鉴定,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吴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邓某并没有道歉和赔偿的意思,后吴某将邓某诉至梁园区法院,要求邓某赔偿其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17210.74元。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邓某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吴某各项损失6825.48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拒不履行义务,吴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吴某和邓某本是邻居,也没有积怨,不适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多次与邓某电话沟通时,其抵触情绪很大。为了更好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邻里矛盾,执行法官不顾高温天气,多次前往邓某家中做思想工作,促其履行判决,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又以耐心劝导的方式说服邓某和吴某要互谅、互让,远亲不如近邻,不能因此使矛盾激化,通过做工作邓某表示愿意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和解协商,邓某当场将5500元案款交付给吴某,吴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此案的执行采取了温情与强制相结合的手段解决矛盾,合法、合理、合情,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仅有助于法院判决的圆满执行,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张龙翔 管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