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2018年元月12日,顾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郑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顾某未能还款,郑某起诉至梁园区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郑某与顾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顾某于2019年4月10日前归还给郑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但是,到约定期限后,顾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顾某,顾某均以外出做生意等各种理由敷衍、推脱,躲避执行拒不还款。后经执行法官对其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小轿车一辆,当即进行依法查封,并对其采取“限高令”、将查封公告张贴在其家门口等执行手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顾某告知查封其财产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和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要面临的各项惩戒措施。被执行人顾某开始主动与执行法官沟通还款事宜,并表示已知道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和后果。为此,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当天,被执行人顾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执行中找不到被执行人,但是只要被执行人账户里有钱,名下有房、有车、有土地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就具备执行到位的条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否则限高令、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网络查控、拒执罪等一系列措施将会接踵而至,等尝到了强制措施的苦果之后再幡然悔悟才真是得不偿失。(张龙翔 管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