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鲁某与申请执行人朱某达成执行和解,当场向朱某交付3万元执行款,一起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7年10月12日,原告朱某骑两轮电瓶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开小桥车的被告鲁某发生碰撞。朱某受伤住院,经交警大队认定鲁某负主要责任。2018年6月15日,梁园区法院根据两人受损情况判决鲁某赔偿朱某各项损失共计36143.7元。判决生效后,因鲁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朱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鲁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一直耐心地对鲁某讲道理,释法律,释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但鲁某仍未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将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鲁某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敢在公众场合露面,出行处处受限,就像过街老鼠,摄于失信惩戒的压力,鲁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法律文书。鲁某与朱某协商后达成和解,鲁某一次性给付朱某3万元,朱某愿意放弃其余欠款,本案顺利执结。鲁某履行义务后,案结事了梁园区法院立即屏蔽了鲁某的失信信息。(张龙翔 管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