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当场执结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据悉,何某和陈某有亲戚关系。几年前,何某高中毕业后,跟随做装修生意的陈某干室内装修工作。在工作期间,虽然陈某隔三差五给付何某一些劳动报酬,但总要欠下一点,不全部付清。日积月累,越积越多,因此,两人发生纠纷。为讨要剩余工资,何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梁园区法院。该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何某装修劳务工资86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何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是亲戚关系,又考虑到涉案数额不大,案情简单,如果处理得当,很快就会结案。于是,在执行中,通知申请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陈某看到执行法官就明白了来意,陈某说:“不是不给何某工资,是他在干活时经常心不在焉,使客户受到损失,影响了声誉,才扣了何某的工钱。”执行法官一边批评何某,一边做陈某的思想工作,明确告诉陈某,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希望其积极配合工作,并释明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后果。陈某将心里的委屈,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全部道了出来。何某也承认了工作时心不在焉是自己的不对。执行法官看条件成熟,几经劝说,双方各有让步:何某同意陈某一次性给付所欠工资8000元,其余欠款不在追究,案件圆满执结,双方都非常满意。(张龙翔 管庆飞)